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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1-31 10:00     来源:生态环境局城区     作者:雁山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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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及链接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备注

1

关于《雁山区大埠公交场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雁审〔20241

(公示版)关于《雁山区大埠公交场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4130

桂林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乐园路南侧C1-10地块

柳州市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3550902,通讯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雁山区政府327室,邮编:5410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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