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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承诺办结截止日期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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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03474A230731-187433 |
漓江流域大埠江(良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广西桂林青山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雁山区大埠江(良丰段)及其汊河(雁山中学至雁山园河段)、清洛溪(雁山下村至姐妹桥村河段) |
2024-5-13 |
见附件 |
注:报告表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单位和环评单位对内容负责。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3550902,通讯地址:桂林市雁中路18号桂林市雁山生态环境局,邮编:541004
附件:
漓江流域大埠江(良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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