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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 整改工作的验收公示

2026-02-26 08:00     来源: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生态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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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1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责任单位

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措施:对雁山区进行全面排查,雁山区现无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场,也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该类问题。该问题不涉及雁山区整改。

验收情况

20251114日经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的验收组核查相关资料,确认该问题雁山区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同意销号。

公示时间:2026226日至20263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生态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550902  联系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32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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