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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 整改工作的验收公示

2026-02-26 08:00     来源: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生态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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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蓝天保卫战方面……”等1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蓝天保卫战方面,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2023年第一季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熏腊肉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气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相对薄弱,导致桂林市第一季度PM2.5浓度全区最高,拉高全区全年PM2.5浓度水平,1-9月桂林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

责任单位

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措施1:积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区指挥部-乡镇(街道)-村屯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各级网格员按照职责要求,对负责的管控点位和区域开展不定期巡查,第一时间处置发现的露天焚烧火点,有效减少露天焚烧对大气污染的影响。

措施2:制定《雁山区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以及收集、储存、加工等方面的服务,推进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养牛-有机肥”种养循环等综合利用途径,雁山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55%

措施3:雁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了开展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严格建筑施工各环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加大建筑工地巡查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雁山区环卫部门按照《桂林市主城区道路洒水降尘方案(2019修订版)》的要求,做好主干道和次要道路洒水作业,应急期间加大洒水频次,全力降低扬尘污染。

措施4:聚焦年度和“十四五”考核约束性指标任务,制定了《桂林市雁山区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桂林市雁山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保障方案》等,完善防控体系,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强化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等重点管控,全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完成2025年和“十四五”考核约束性指标。

验收情况

202614日,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生态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同意该问题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6226日至20263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生态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550902  联系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32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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