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雁教字〔2023〕36号
关于调整下达全区中小学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
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市财教〔2023〕24号)精神,从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以2023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各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为依据,现调整下达中小学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为641.68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574.047万元,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1.605万元,特殊教育学生补助资金23.1万元,统筹分配资金12.937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定额标准按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年650元提高到720元、普通初中生每生每年850元提高到94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下达。在基准定额标准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提高到300元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二、统筹分配资金原则: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好收支预算管理、收支公开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套取、挤占、挪用、浪费资金的行为。
附件:雁山区中小学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额度分配表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教育行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