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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教字〔2023〕37号关于调整下达民办小学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3-09-18 15:55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作者: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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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教字〔2023〕37号

关于调整下达民办小学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雁山区德明外国语学校:

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市财教〔202324)精神,从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23、秋季学期在校学生数(学籍生)为依据现将调整202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达到你校。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定额标准按普通小学生每生每年650提高到720在基准定额标准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提高到300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二、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按照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后,学校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实际收取的学杂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由学校另行收取;低于核定标准的,学校不得再收取学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借机提高学杂费收费水平。

三、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减免档案,确保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减免的真实性,减免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360元,在此基础上,寄宿生再减免150元。

四、根据市教财基20204号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继续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时,直接从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中进行减免财政补助部分的生均公用经费;对下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必须按照收入和支出“两条线”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套取、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

附件:雁山区民办小学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2023918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教育行政综合办公室     2023918日印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雁教字〔2023〕37号2023年调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额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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