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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教字〔2019〕64号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
桂林市雁山区安居小区幼儿园的批复
张天艳同志:
你报来的《桂林市雁山区安居小区幼儿园的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桂教基教﹝2013﹞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桂教基教﹝2013﹞52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评审组对你报来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对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进行了现场核验,认为基本达到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经班子会研究,同意设立桂林市雁山区安居小区幼儿园。
请你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尽快到登记管理机关雁山区民政局办理有关手续,并将登记情况报雁山区教育局备案。
此复。
附件:桂林市雁山区安居小区幼儿园登记表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教育行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 |
桂林市雁山区安居小区幼儿园登记表
名 称:桂林市雁山区安居小区幼儿园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安居小区17栋
园 长:李海玲
举 办 者:张天艳
办学类型:幼儿园
办学内容:幼儿教育
主管部门: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有效期限: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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