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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教字〔2020〕42号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07-03 11:11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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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教字〔2020〕42号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0〕4号)及《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区小学升入初中和直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办〔2020〕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雁山区小学升入初中(以下简称:小升初)及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中小学要在深入调查、科学预测、认真研判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的目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 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局按照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 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 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 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公正公开原则。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 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0年辖区初中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雁山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玉艳 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寿元 区教育局副局长

蒋秀德 区教育局副局长、教研室主任

成 员:吕 晖 区教育局行政办主任

戚火群 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李春林 区教育局教育事务办副主任

谢建国 区教育局教育事务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事务办,李春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谢建国、戴爱珍、周欣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入学各项工作。

四、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科学划定学区。根据辖区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中小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学区划分详见附件2。

(二)公办中小学报名就读办法

1.学生及监护人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就读学校审核确认,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公办中小学就读。

2.监护人具有雁山区户籍,但学生为雁山区以外户籍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雁山区房产证明材料经学区学校审核确认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办理。提供以下材料:

①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时间在1年以上,以下同);

     ③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雁山辖区内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须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其中任何一项;

④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其中任何一项;

⑤上述“一证双合法”证明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⑥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安排就读。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中小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5.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办理。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7.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8.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各小学应在6月30日前进行广泛宣传,张贴招生简章,7月11—16日一年级新生开展线上预报名,学校同步审核。

7月18-19日,各小学对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7月22发放录取通知书。

2.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

各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负责核实毕业生户籍、房产证等材料。根据核实结果,学生系外来人员子女的,应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相应学生的“备注栏”注明“外来人员”等字样。适龄轻度残疾学生需随班就读的(持残疾证者),应在“备注栏”注明“随班就读”字样。学校应通过公示等途径,让家长确认毕业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各小学接收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及核实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30日。7月17日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事务综合办公室,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于7月22日统一核验。8月7日公布录取名单,8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桂林市五城区外小学就读,且户籍在雁山区的小学毕业生,可在6月30日前到区教育局事务办报名就读我区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学籍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四)初中学区生资格的确定

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自有产权居住房及实际居住地址“三一致”原则,由区教育局分配进入雁山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享有学区生资格。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分配进入雁山区公办初中就读,并享有学区生资格:

1.四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无自有产权居住房,具有雁山区自有产权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2.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产权居住房的;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自有产权居住房,在具有雁山区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随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产权居住房或租赁居住房实际常住的;

4.雁山区户籍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可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六、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

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选择区属民办学校的,应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统一报名,每人只能填报1个志愿。

(一)同步报名

1.公办学校。符合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条件且未在招生入学电

子平台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均视为报名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可在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填报1所民办学校。

(二)同步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实施同步录取。公办学校学

位分配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或直接录取)同步进行。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动放弃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由公办学校“兜底”招生,并视所属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动放弃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返回公办学校就读后不享有学区生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简化程序,做好报名信息登记审验工作。各小学要认真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审验工作,并填写好《小学报名信息登记册》,在规定时间内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信息报区教育局事务办复核。各小学(含民办)要配合做好小升初学生信息登记工作, 认真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核实学生户籍、房产等材料。各小学要通过家长会、信息公示等途径,请家长确认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于规定时间将相关表格名册和证明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复核。学区公办初中将在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对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区公办初中的证明材料进行审验。

(二)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透明。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小升初政策宣讲进校园”活动,通过网络“云课堂”对学生及家长宣讲、解读小升初政策。各学校也要结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线上校园开放日、网上家长会及微信群、QQ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安排,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各中小学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学生、家长进入校园以参观、体验、报名咨询等形式开展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

(三)强化监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各中小学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从2020年起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入学前以“分班考”、“分级考”等形式组织考试、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以学业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分层分级分类向学生收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隶属权限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1.2020年雁山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2020年雁山区中小学学区划分详情

          3.雁山区2020年中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4.雁山区2020年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5.2020年雁山区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2020年雁山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

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精神,按照《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 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0〕4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雁山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普惠属性,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按照“统一管理,同步招生”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树立正确办学理念,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努力办好优质有特色、公平有质量的民办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原则。坚持公办民办 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推进民办学校招 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促进全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 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报读民办学校,不得违背学生和家长的意愿。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确定招生范围。根据《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0〕4号)要求,雁山区具备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雁山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具备充足住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剩余计划可在桂林市域范围内招生。

(二)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提出当年招生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报批,区教育局依据其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制定招生方案。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 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以及区教育局下达的 2020年招生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须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住宿情况、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日程等内容。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对外公布并实施。

(四)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依据本校招生方案内容制定2020年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五)组织网上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

1.报名方式。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接受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报名。

2.报名对象。辖区民办小学接受雁山区户籍的学生及持有雁山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须在签注有效期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3.报名办法

学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

选择民办学校的,每人可在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填报1个志愿。在网上报名前,区教育局将组织参与招生的民办学校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录取顺序,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可实时显示学生所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即时报名人数、即时随机录取比例等信息,供学生及其监护人参考。

在民办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前,学生可在监护人指导下不限次数调整、变更报名志愿或取消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锁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更改报名志愿或取消报名。

民办学校不得擅自以选拔、挑选生源为目的对学生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

学生务必在家长指导下登录招生入学电子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所填写或选择的个人信息及选项应真实、准确,填写完毕后务必仔细校对所有报名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因个人原因误报、错报、漏报或学生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报名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填报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故意填写虚假信息骗取报名、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民办学校的录取、就读资格。

未在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填报任何民办学校志愿,且符合雁山区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条件的学生,均视为报名就读公办学校。

(六)规范录取程序。民办学校录取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招生入学电子平台进行。录取时,先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录取顺序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再对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录取顺序实施直接录取。学生被录取后,其填报的其它志愿自动作废。

1.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大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在区教育局的组织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按照已公布的录取顺序,以民办学校为单位由系统给每一位报名的学生随机分配一个录取顺序号,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过程要邀请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已被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其它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

2.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按照已公布的录取顺序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加其它民办学校的直接录取。

3.空位按序递补。对于因学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应按各民办学校相应招生范围内报名学生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录取结束仍未完成相应招生范围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录取一次。已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即视为同时放弃所有民办学校的录取资格,不得再就读任何民办学校和参加民办学校补充录取。

4.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的录取程序。民办学校可在相应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民办学校在面向社会招生前,应在校园内及学校网站上对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将此类学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录取。学校子弟及配建小区子女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校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报读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所有报读学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招生范围内继续面向社会招生。

5.公办学校“兜底”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主动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将由公办学校“兜底”安置就读。其所属招生片区公办学校招生已满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民办学校补充录取。在首次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书面申请参加民办学校补充录取(以下简称:补录)。补录的报名方式、报名办法及录取程序均参照首次招生录取相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依法办学,规范招生,自觉维护义务教育公益普惠属性,促进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

(二)强化监管问责。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民办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通过校园公示栏、网络等途径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经市教育局备案或同意的招生简章、招生结果、招生咨询办法等信息。在开展招生宣传时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录取率、成绩和排名,不得在招生简章或其它形式的招生宣传中出现违背义务教育公平原则及自治区、桂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内容。
















附件2

2020雁山区中小学学区划分


雁山中学 雁山镇、大埠乡。

柘木中学 柘木镇、草坪乡。

君武小学 兴隆村委,雁山街委、良丰村委上、下自然村,莫家村委,及雁山镇周边单位(植物所、农校、雁山中学、农科所、雁山镇政府、雁山医院、雁山派出所)果园村委、竹园村委、良丰村委。

良丰农场子弟学校 良丰农场、枫林、罗安、文家村委。

三合中心校 周家村委、三合村委、广西师大校区、漓江学院、雁山新城片区、安居小区、旅游学院

旦家小学 旦家大村、小村、新村、立家岗、东田、老屋里、江口、茶园、洞上、木桥、木树头、理工大学校区、云塘

大埠中心校 大埠街、大岗埠、大山背、小水、甘棠、陶家、西头、岩前、腊山、塘梨、草底、大山底、大屋底、龙头山、樟圩、思上桥、上等元、汕头、都贵、平立山、李家弯、灵口、木元甫、长流水、扶竹新村、田中、街底、六方岭、烈胆、暗胆、黎家、虾胆、把盏山、塘公岩、龙山背、龙岩、东村、北村、西龙村、付上村委。

联合小学 廖家、塘头、东陶湾、寺背、上黄、下黄、明山底、窑门口。

窑头中心校 窑头、下窑、岭子底、柘木、刘家、大井头、卫家里、夏家、于家、东山。

李家分校 李家村。

六坊分校 六坊村、六坊洲。

何家中心校 瓮里、北村、何家、苏家、牛鼻塘、界头、大桥、龙潭、白竹境、东开。

草坪小学 草坪街、下村、上村、河泊源、大田、兰口、明村。

潜经小 潜经村、渡船头、碧岩阁。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其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附件3:

雁山区2020年初中招生计划





七年级

招生班数

2020年

毕业班数

增(减)

班数

合计人数

雁山中学

10

10

0

500

柘木初级中学

6

6

0

300

雁山区合计

16

16

0

800












附件4:

         雁山区2020年小学招生计划




一年级班数



毕业班数

增(减)

班数

人数


君武小学

4

4

0

180


旦家小学

2

1

+1

90


三合中心校

1

1

0

45

良丰农场

学校

2

2

0

90


窑头中心校

4

3

+1

180


李家小学

1

0

+1

45


六坊小学

1

1

0

45


何家中心校

2

1

+1

90


大埠中心校

3

3

0

135


联合小学

1

1

0

45


草坪小学

2

1

+1

90


潜经小学

1

1

0

45

德明外国语学校

4

3

+1

180


伏羲学校

1

1

0

45


雁山区合计

29

23

6

1305


























附件:5

                  2020年雁山区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6月中旬

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公布招生计划等事宜。

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15日前

各小学完成信息录入,上报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各小学

6月21-22日

小升初招生入学电子平台第一次线上测试

各小学

6月28-29日

招生入学电子平台第二次线上测试

各小学

6月30日

雁山区户口,在五城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报名就读初中。

各小学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材料。

事务办、各小学

7月5-6日

招生入学电子平台第三次线上测试

各小学

7月8日

开展网上报名系统培训

联通公司、各小学

7月11-16日

各小学(含民办)开展一年级新生网上预报名工作

各小学

7月17日

上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到局事务办

各小学

7月18-19日

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各小学

7月22日

下发录取名单

各小学

7月22日

组织初中对外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事务办、初中

8月7日

确定初一新生录取名单

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0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初中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教育行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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