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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雁山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资金(第一次)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3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雁山区乡村振兴局、雁山区雁中路18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8998061、ysqfpb@guilin.gov.cn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附件:雁山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资金(第一次)调整方案
雁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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