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2025年雁山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补助对象
1.在全国范围内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并产生交通费用的雁山区脱贫人口(含退出户、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含在校学生)。
2.对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当日起至解除风险的当年列入补助对象,解除风险的次年起不再列入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
2.当年只能申领当年的交通补助一次,原则上申领往程交通补助。但对于年内从省外务工返回后虽未外出务工,但年内有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的,可申领返程交通补助;对于年内从省外务工返回,且年内无工资性收入的,不得申领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3.列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对象,不受外出乘坐的交通工具的限制。对能提供购票凭证的,在补助最高限额内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发放补助,但乘坐飞机、动车一等座的按照动车二等座进行补助;对于无法提供购票凭证的,申请金额超过200元的按2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市内单独产生的交通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审批表。申请人填写《雁山区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批表》,申请人可为本人或家庭成员或帮扶人。
2.证明材料。(1)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发生交通费前后一个月以上的工资凭证;(2)纸质或电子票车票,或是能显示个人身份信息的购票凭证。(如确实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由帮扶人或第一书记或驻村队员或村干部出具的《跨省就业证明》。
四、补助申报流程
申请上报材料→村级核实→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示10天→拨付补助资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