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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雁山区脱贫人口雁山区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宣传单
一、补助对象
当年在雁山区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经营主体等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16周岁以上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2016—2020年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含在校学生)。
对一些特殊对象是否享受劳务补助政策的规定:
1.由财政预算发放工资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等)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2.在村级由财政拨款发放工资待遇的岗位人员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包括村“两委”干部、乡村公益性岗位、村级协管员等);
3.在村级由村集体经济发放工资待遇的岗位人员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4.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身份转为一般农户的,消除风险当年可享受劳务补助政策,次年不再享受;
5.户内减少人员自减员当月起不再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6.户内新增人员,自纳入期限起,当月务工满15日的当月起,当月务工不足15日的次月起享受劳务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申领条件
1.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年最长不超过4个月。
2.申领条件:当年的补助只能当年申请,当年务工满2个月以上(含2个月)可以申请。在用工单位打零工的,年内务工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且达到15天/月或收入达到1200元/月方可申请;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当月有务工的,不受当月务工天数、收入的限制,年内务工达到2个月以上(含2个月)即可申请,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申报审批表:申请人填写《雁山区脱贫人口雁山区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申报审批表》,申请人为本人;
2.证明材料:(1)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或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要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银行工资流水清单或工资领取花名册复印件或电子转帐凭证。(如确实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由帮扶人或第一书记或驻村队员或村干部出具的《雁山区域内就业证明》)
四、补助申报流程
申请上报材料→帮扶联系人核实→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示10天→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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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