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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024-03-19 10:41     来源:雁山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雁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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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编号:GLYS/YA-2019-2

桂林市雁山区安委办编制

 二0一九年十二月




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编号:GLYS/YA-2019-2

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各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管理,提高应对各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和妥善地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态的扩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条例》(自治区人大第86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政府令5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号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4]35号文)

★《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2.7.9)

★《雁山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桂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3应急体系

本预案上与《雁山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桂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衔接,下与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应急救援适用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及以上。

1.5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处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雁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雁山区生产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雁山区安委会”)。

雁山区生产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雁山区安委办”),雁山区安委办设在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由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余建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73-3552826,18174194968。

2.2应急救援机构

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为雁山区安委会成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名单附后,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主要由雁山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人社局、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商投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市生态环境雁山局、区总工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为常态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工作

事故状态下,指挥中心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大小或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现场抢险救援;或随即转变为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

2.3职责

2.3.1指挥中心总指挥

(1)决定启动、终止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会同本区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4)抓好非事故状态下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5)成立事故现场工作组;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2 指挥中心副总指挥

(1)为启动、终止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依据;

(2)按总指挥的指令具体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调度、检查执行等工作;

(3)按总指挥的指令协调事故现场救援事项,指导、协调、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

(4)参与制定应对事故的行动方案;

(5)按总指挥的要求抓好雁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3指挥中心

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及组织责任;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落实。

2.3.4现场工作组、现场抢险指挥部

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主要由事发企业承担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派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是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机构。由雁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直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所在地乡(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

现场工作组的职责是:

(1)协调、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雁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区域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工作;

(3)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承办雁山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如根据事故性质,指挥中心转为现场抢险指挥部时,无需派出现场工作组。

现场抢险援援指挥部一般以事发企业为主组建,如事故涉及的范围大、危害程度大,则由指挥中心直接转为现场抢险指挥部。

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雁山区安委办报告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

现场抢险指挥部职责是:

(1)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2)现场抢险处置小组。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可设下列六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事故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

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

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或专家救治伤员等。

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保障和通信联络等。

物资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调集和保障工作等。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善后处置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3.5专家组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有多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专家,应急救援工作可视情况邀请专家参予。专家组的职责:

(1)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2.3.6指挥中心各成员

雁山区政府办: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疏散人员,消防、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市交警支队雁山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车辆管制、伤残人员转运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

雁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组织事故现场救援;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会同上级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中心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中心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乡(镇)和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负责地质勘察、灾区地质监测工作,提供相应地质技术和资料支持。

雁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雁山区工信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设备、器材及物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协调供电、供水事宜。

雁山区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雁山区纪委监委:参与配合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报责任事故处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雁山区总工会: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事故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监督检查工伤事故处理、社会保险情况。

雁山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雁山镇、柘木镇、大埠乡、草坪回族乡、良丰街道办:负责属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相关地方协调工作。

雁山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调配,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事故抢险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雁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3预防和预警

3.1事故风险描述

1)基本情况

雁山区目前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1家,其中加油站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5家。雁山区的危险化学品涉及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主要有酒精、硫酸、丙烷、汽油、柴油等多个品种。根据国内外及我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案例分析,确定酒精、硫酸、丙烷、汽油、柴油等为主要危险物资。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①酒精、硫酸:桂林吉福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②汽油、柴油:各加油站成品油罐、桂林越美工贸有限公司及搅拌站内部柴油库。

③丙烷:广西桂林海湾恒日化工气体有限公司。

2)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3)依《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的规定,本区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有: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灼烫事故、其它爆炸(化学品、电器设备等)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 其它伤害(泄漏、山洪、冰冻、风灾)事故等。

以上事故均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后果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

4)事故预防

(1)企业值班负责人应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或报告。

(2)企业各岗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日查、巡查制度,对企业各区域、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3)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

(4)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建立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同时上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雁山区交通局建立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建立本区域内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储存单位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化学品物性、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6)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 信息报告

3.2.1应急值守电话

雁山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773-3552826

雁山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773-8989099

3.2.2应急报告方式及时限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雁山区政府和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至市人民政府的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应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续报。

1)内部报告

(1)第一接报人

a成员单位任何人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应立即当面或利用办公室电话或随身手机按以下格式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后,立即转报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指挥中心总指挥。

报告格式:主要负责人:XX 企业发生XX类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b凡成员单位任何人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时,除了及时发出报警信息外,有权根据本单位负责人的指示对险情所在区域作业活动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企业值班领导、各班组长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必须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2)雁山区应急管理局:

a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本局局长报告,并通知本局其他相关人员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b应急管理局局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雁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电话报告,出现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向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报告。                             

2)外部报告:

(1)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超出雁山区事故处置能力的或可能影响周边其他非危化企业及周边群众时,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向国土、消防、公安、环保等政府部门通报,并通报企业所在乡(镇)和周边企事业单位。

(2)当发生IV级及以上事故时,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桂林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3.2.2信息上报内容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由企业逐级向上报告,企业向雁山区应急管理局、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向雁山区指挥中心、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向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2)事故涉及或可能涉及的范围;

3)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简要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

3.2.3 信息传递                

雁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传递流程图

3.3预警行动

1)预警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或已经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灾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4级)、较大(3级)、重大(2级)、特别重大(1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1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各部门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点,收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至雁山区应急办。

预警等级表

预警级别

情形

预警颜色

1级预警

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

红色

2级预警

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及险情

橙色

3级预警

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及险情

黄色

4级预警

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

蓝色

2)预警发布、解除

4级预警信息由雁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3级预警信息由桂林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1、2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在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蓝色、黄色预警公告发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预警行动

指挥中心应根据预测结果及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经评估后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①符合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立即发出作好启动本预案准备的指令;

②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预警状态;

③指令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性质、险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进行初步评估,根据《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别表》、《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表》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并根据应急响应程序确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别表

事故级别

事故级别标准

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3、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

重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较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表

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标准

I

(1)一次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或大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的事故;

(3)企业火灾火势较长时间(4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已造成周边次生火灾的事故;

(4)化学品运输车厂外火灾爆炸,致使道路设施严重损毁,行车中断的事故;

(5)化学品爆炸事故;

(6)雁山区指挥中心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重大及以上事件。

II

(1)一次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或大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的事故;

(3)企业火灾火势一定时间(2小时)未能有效控制,企业过火面积80%,可能造成周边次生火灾的事故;

(4)化学品运输车厂内火灾爆炸,致使内部道路设施损毁行车受阻的事故;

(5)30m3以上化学品储罐泄漏事故;

(6)雁山区指挥中心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较大事件。

III

(1)一次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或大于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的事故;

(3)企业火灾火势短时间(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企业过火面积50%的事故;

(4)运输车化学品泄漏事故;

(5)雁山区应急管理局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定的一般事件。

                 

4.2 响应程序

4.2.1 应急启动

1)I级响应级别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由桂林市人民政府启动桂林市或以上级别预案;II级响应级别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由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启动桂林市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III级响应级别直接启动本预案。

2)雁山区安委办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通知副总指挥和各应急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总指挥或总指挥派出的现场工作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4)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集中地点,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5)如需紧急疏散或转移周边人员,应急办应立即向周边单位或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布置。

6)发生外部气温超过35℃或者气象部门预报有连续多天瀑雨或者远处山火等环境风险预警时,应视情况严重性响应。

4.2.2雁山区应急管理局的响应

1)及时向雁山区安委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现场工作组、事故发生地的现场抢险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建议,通知其他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本局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雁山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6)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作好与上级救援机构的协调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 救援行动

1)现场III级响应抢救事宜统一由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III级以上响应的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最级别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

2)现场抢险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初始及后续评估,划分应急作业区域(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

5)事故现场保护: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雁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指挥中心总指挥的指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及时向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护中心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向事故发生地传达总指挥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7)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指挥中心决策提供基础资料,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必要时,指挥中心总指挥按照《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本预案的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实施扩大应急救援。

4.2.4指挥与协调

1)危化品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事发企业有关人员为主组成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企业成立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负责指挥救援。

3)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重大及以上事故(I 级响应)应急救援工作,指挥较大事故(Ⅱ级响应)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一般事故(Ⅲ级响应)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内容是:

4.2.5信息资源采集

现场工作组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及时向指挥中心、雁山区应急管理局、雁山区人民政府报告。

4.3现场紧急处置

4.3.1处置方案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及时参予救援行动。

4)雁山区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向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5)雁山区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中心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事故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雁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抢险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9)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4.3.2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及注意事项

(1)注意事项

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正压式防毒面具。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堵截: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7)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管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的处置措施

(1)压缩或液化气体总是被储存在不同的容器内,或通过管道输送。其中储存在较小钢瓶内的气体压力较高,受热或受火焰熏烤容易发生爆裂。气体泄漏后遇火源已形成稳定燃烧时,其发生爆炸或再次爆炸的危险性与可燃气体泄漏未燃时相比要小得多。遇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对策。

(2)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3)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4)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5)如果是输气管泄漏着火,应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的进出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6)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7)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如果确认泄漏口非常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8)现场指挥长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出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长必须适时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易燃液体火灾的处置措施

(1)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或水面)漂散流淌,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一般应采用以下基本对策。

(2)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

(3)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和比重、水熔性,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4)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小面积(一般50m2以内)液体火灾,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一般更有效。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柴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灭火。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沥青)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

(5)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

(6)遇易燃液体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5)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的处置措施

(1)首先应了解清楚遇湿易燃物品的品名、数量、是否与其它物品混存、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

(2)如果只有极少量(一般50g以内)遇湿易燃物品,则不管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仍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扑救。水或泡沫刚接触着火点时,短时间内可能会使火势增大,但少量遇湿易燃物品燃尽后,火势很快就会熄灭或减少。

(3)如果遇湿易燃物品数量较多,且未与其他物品混存,则绝对禁止用水或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应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扑救,只有金属钾、钠、铝、镁等个别物品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无效。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用水泥、干砂、干粉、硅藻土和蛭石等覆盖。水泥是扑救固体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比较容易得到的灭火剂。对遇湿易燃物品中的粉尘如镁粉、铝粉等,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以防止将粉尘吹扬起来,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导致爆炸发生。

(4)如果有较多的遇湿易燃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存,则应先查明是哪类物品着火,遇湿易燃物品的包装是否损坏。可先用开关水枪向着火点吊射少量的水进行试探,如未见火势明显增大,证明遇湿物品尚未着火,包装也未损坏,应立即用大量水或泡沫扑救,扑灭火势后立即组织力量将淋过水或仍在潮湿区域的遇湿易燃物品疏散到安全地带分散开来。如射水试探后火势明显增大,则证明遇湿易燃物品已经着火或包装已经损坏,应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灭火器扑救,若是液体应用干粉等灭火剂扑救,若是固体应用水泥、干砂等覆盖,如遇钾、钠、铝、镁轻金属发生火灾,最好用石墨粉、氯化钠以及专用的轻金属灭火剂扑救。

(5)如果其他物品火灾威胁到相邻的较多遇湿易燃物品,应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其他防水布将遇湿易燃物品遮盖好,然后再在上面盖上棉被并淋上水。如果遇湿易燃物品堆放处地势不太高,可在其周围用土筑一道防水堤。在用水或泡沫扑救火灾时,对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留一定的力量监护。

6)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火灾的处置措施

(1)迅速查明着火或反应的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其他燃烧物的品名、数量、主要危险性、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能否用水或泡沫扑救。

(2)能用水或泡沫扑救时,应尽一切可能切断火势蔓延,使着火区孤立,限制燃烧范围,同时应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不能用水、泡沫、二氧化碳扑救时,应用干粉、水泥、干砂覆盖。用水泥、干砂覆盖应先从着火区域四周尤其是下风等火势主要蔓延方向覆盖起,形成孤立火势的隔离带,然后逐步向着火点进逼。

(4)由于大多数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遇酸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爆炸,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氯酸钾、高锰酸钾等。活泼金属过氧化物等一部分氧化剂也不能用水、泡沫和二氧化碳扑救,因此,使用这类物品的单位和场合不要配备酸碱灭火器,对泡沫和二氧化碳也应慎用。

7)毒害品、腐蚀品火灾的处置措施

(1)毒害品和腐蚀品对人体都有一定危害。毒害品主要经口或吸入蒸气或通过皮肤接触引起人体中毒的。腐蚀品是通过皮肤接触使人体形成化学灼伤。毒害品、腐蚀品有些本身能着火,有的本身并不着火,但与其他可燃物品接触后能着火。

(2)灭火人员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面具。一般情况下采取全身防护即可,对有特殊要求的物品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氧气或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3)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限制燃烧范围。毒害品、腐蚀品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灭火人员在采取防护措施后,应立即投入寻找和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的工作。并努力限制燃烧范围。

(4)扑救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5)遇毒害品、腐蚀品容器泄漏,在扑灭火势后应采取堵漏措施。腐蚀品需用防腐材料堵漏。

(6)浓硫酸遇水能放出大量的热,会导致沸腾飞溅,需特别注意防护。扑救浓硫酸与其他可燃物品接触发生的火灾,浓硫酸数量不多时,可用大量低压水快速扑救。如果浓硫酸量很大,应先用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等灭火,然后再把着火物品与浓硫酸分开。

8)现场应急眼部冲洗方法

(1)脱离接触化学物资。

(2)冲洗:眼部化学灼伤后,必需争取时间,用附近的冲眼器或就近取得清水或生理盐水,分开眼睑充分冲洗结膜囊,至少持续10分钟。注意冲洗液自流压力不要过大,冲洗要及时、有效。如不合并颜面严重污染或灼伤,亦可采取浸洗,即将眼浸入水盆中,频频瞬目,效果也好。

(3)中和溶液的应用:酸性物资灼伤可用2~3%碳酸氢钠;碱性则以2~3%硼酸, 0.5~1%乙酸、1%乳酸、2%枸橡酸或3%氯化铵等弱酸性溶液中和;或结膜下缓冲液注射。理论上这些为理想方法,但实际应用却成效甚少,一般不作为主要措施,仍以清洁水即时、彻底冲洗为主。

(4)去除残留化学物: 在急救时,应即去除残留化学物,尤其要仔细检查结膜穹窿部。石灰伤留下的石灰小粒,可用粘有眼膏的棉鉴粘取之,待裸眼观无异物时,用 0.37% EDTA-2Na溶液冲洗或滴眼。磷灼伤时先用 0.5%硫酸铜溶液洗眼后,再拭除黑色的磷化铜颗粒。

9)皮肤污染的冲洗方法

(1)皮肤和头发接触化学物资后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加肥皂)冲洗。冲洗皮肤和头发时要保护眼睛。

(2)大部分化学物资污染皮肤都可以用冲淋器,但是对于腐蚀性强的化学物资(8类)如苯酚、硫酸、硝酸、苛性钠等溶液,必须使用大流量冲淋器,争取在短时间内将污染物清洗干净。

(3)对无法自行冲洗的患者,救援人员应注意自身保护,并在对患者冲洗时继续进行其他基本救护。

(4)一般不主张随意使用中和剂清洗,但对于特定的化学物资,如预先做好预案的,可以使用专门的清洗方法,如皮肤接触苯酚,面积小也可先用50%酒精擦试创面或用甘油、聚乙二醇或聚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7:3)抹皮肤后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4.3.3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由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勘查是否有危化品泄漏、中毒窒息等,所有进行险区人员,要严禁烟火,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3.4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3.5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资滞留区等。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3.6扩大应急

1)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指挥中心应注意评估事态发展,若事态扩大,雁山区自身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或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中心要立即向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请求进行增援,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2)必要时指挥中心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4.4信息发布

4.4.1发布人

雁山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规定,由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中心确定的信息发布人发布,其他任何人无权发布。

4.4.2 信息发布原则

III级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由雁山区安委会明确专人发布;II级及以上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由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明确专人发布。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适度、及时准确。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实质性内容。

4.5应急结束

1)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和洗消、人员清点和撤离。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指挥中心或上级应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2)应急结束后,现场抢险指挥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写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初步原因;

(2)应急处置过程;

(3)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4)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提供的有关事故处理信息和资料;

(5)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应急总结评估应于事故发生后30日上报至上级管理部门。

3)事发单位或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

(3)配合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4)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对生产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抚恤。

(6)对恢复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管。

4)事故调查

任何人均有义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进行的调查。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或相关政府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与事故有关联的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处置情况评估;

(9)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资源

5.1 通信与信息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2)各部门办公室电话应时刻保持畅通状态。

3)应急办公室要公布应急联系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5.2 应急队伍

1)各单位要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生产安全、医疗卫生、自然资源、消防、交通、电力等部门的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资源,提供应急期间的医疗卫生、交通维护和运输、后勤供给等应急救援力量的保障。

2)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加强对自身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自救为主。

3)桂林市消防支队和桂林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大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专业机构,事故发生时,可第一时间请求两队参与救援。

5.3 应急物资装备

1)各企业应配备各种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的常用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2)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应熟悉雁山区各单位拥有的可利用物资,以备随时调用。

5.4 应急经费

雁山区政府每年均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应急救援物资补充、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治理。

5.5 应急制度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为保障应急工作的开展,指挥中心应急办要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制度、执行命令制度、汇报制度、安全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培训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应急物资管理制度等。

5.6应急技术支持

雁山区应急管理局设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以及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设备的研究和开发。

6预案管理

6.1 培训

雁山区安委办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预案培训计划,对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方式有课堂培训和实地培训,形式不限。

6.1.1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对预案要素、要点的的认知和熟悉程度,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懂得本单位(人)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如何做,以及如何配合和协调各应急部门的工作等,确保应急行动快速有效地完成。

6.1.2 培训内容

培训包括基本应急培训、专业应急培训、企业周边人群的应急知识宣传。

1)基本应急培训

基本应急培训是针对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1)预案的作用;

(2)本工作区域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

(3)事故的预防措施;

(4)本单位(人)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任务;

(5)如何启动紧急报警系统;

(6)发生事故时各单位的应急措施;

(7)防护器材的使用,自救与互救知识

2)专业应急培训

(1)现场指挥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事故现场的平面图和实际位置、区域布局、撤离路线、危险源位置、指令传达方式、与上级联络方法等。

(2)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全部应急处置方案知识培训、异常情况的鉴别方法、各种异常情况处置的具体方法、各种工具器具的使用、自救与互救方法、报警方法及与上级联络方法。

(3)应急救援、救护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业务训练、深入可能发生事故的地域熟悉情况、救护器材的布置储存情况、自救互救教育、掌握救灾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3)社区及周边人群

社区及周边人群的应急知识宣传,内容包括:本区域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自救与互救知识、疏散路线。

6.2 演练

6.2.1 演练频次

1)雁山区安委办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雁山区安委办应每年组织1次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并要求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方式有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

2)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及桂林市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实施或参与联合实战演练。如演练地点和规模可能涉及周边单位或居民的应在演练前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事项。

6.2.2 演练总结

安委办和各企业应做好演练的策划与实施,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设备、物资;

6)演练效果和存在问题;

7)持续改进的建议;

8)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6.3 奖惩

6.3.1 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3.2 惩罚

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应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发现应急事故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履行应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4预案修订与更新

6.4.1 预案总结修订

1)应急结束后,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指挥中心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效果,对预案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及时进行修订或完善,预案修订后应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本预案由雁山区安委办负责修订管理。安委办牵头负责对本预案每年评审一次,并提出修订意见,负责按照修订意见修订和更新本预案。

3)安委办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本预案的修订。

4)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时,应及时对本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

(1)危化品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发生调整时;

(3)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4)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5)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6)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时;

(7)其它原因。

4)安委办原则上应对预案附件每季度进行1次核查,以改进和完善其功能完整性和实用性,注意核查易随时间而改变的内容,如:

(1)组织机构及成员;

(2)电话号码;

(3)联络人;

(4)救援器材、应急物资数量及放置地点。

(5)预案主体内容若有更动,需经总指挥审核并批准后实施。

(6)预案更动后,需发布并知会与本预案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7)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组织修订本单位应急行动实施办法。

6.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雁山区安委办制定,经雁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雁山区安委办解释。

6.6 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实施。

附件1:雁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区政府办

0773-3550558

区应急管理局

0773-3552826

区纪委监委

0773-3550500

区委宣传部

0773-3554411

区发展和改革局

0773-3550552

区工信局

0773-3550665

区教育局

0773-3553015

区财政局

0773-3553810

区人社局

0773-3553019

区住建局

0773-3550033

区交通局

0773-3552658

区水利局

0773-3553352

区农业农村局

0773-3553806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0773-3550222

区卫生健康局

0773-3550899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0773-3553925

区市场监管局

0773-3553191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

0773-3552215

区城市管理局

0773-3550286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

0773-8288081

市生态环境局雁山分局

0773-3550902

雁山区总工会

0773-3550189

市交警支队雁山大队

0773-3552311

雁山消防救援大队

0773-3638119

雁山镇

0773-3550119

柘木镇

0773-3624223 3601731

大埠乡

0773-3860262

草坪回族乡

0773-3906103

附件2: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和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雁山区区长

杨玉霜

18178355066

雁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葛建斌

17777328666

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长

18977313999

区委常委、副区长(挂职)

江基发

13317631999

区政府副区长

陆铁拓

17707830088

区政府副区长

李剑鸿

17777328808

区政府副区长

莫运珍

13877356966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局长

卿立大

13978314848

区政府副调研员

徐志年

17777328005

区政府副调研员

方年喜

17777328333

雁山区政府办主任

秦小娟

17777328561

雁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余建勇

18174194968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文德荣

18978335168

雁山区文明办主任

李桥长

13077650098

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18078328088

雁山区工信局局长

18907836670

雁山区教育局局长

莫玉艳

17777328816

雁山区财政局局长

白庚付

13317736629

雁山区人社局局长

张伟初

17777328850

雁山区住建局局长

13978347074

雁山区交通局局长

周荣锦

18107739118

雁山区水利局局长

赵开树

17777328766

雁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志华

17777328286

雁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余雪瑶

18378337733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廖永乐

13397732029

雁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先明

17777328257

雁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莫一溪

17777328511

雁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游晓军

13977319422

雁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秦雄飞

13317737588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局长

李正勇

17777376048

市生态环境局雁山分局局长

13737749477

雁山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梁春勤

17777328228

团区委书记

黄鹤年

13387732996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副局长

罗周韬

13707738896

市交警支队雁山大队大队长

蒋子路

13707736556

雁山消防大队教导员

唐盛辉

15907876396

雁山镇镇长

17777328181

柘木镇镇长

刘萍萍

18977312888

大埠乡党委副书记

黄贤斌

17777328956

草坪回族乡乡长

17777328353

雁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雁山区区长杨玉霜

副指挥长:雁山区常务副区长葛建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余建勇

    员:

区政府办主任秦小娟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文德荣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委办主任

区文明办主任李桥长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莫玉艳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曾小勇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李宏坚

区司法局局长汪丛胜

区财政局局长白庚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伟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周荣锦

区水利局局长赵开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吴志华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余雪瑶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莫一溪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黄先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廖永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游晓军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秦雄飞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局长李正勇

市雁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梁春勤

团区委书记黄鹤年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副局长罗周韬

市交警支队雁山大队大队长蒋子路

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唐盛辉

雁山镇镇长

柘木镇镇长刘萍萍

大埠乡党委副书记黄贤斌

草坪回族乡乡长

附件3:应急救援资源物资表

1、雁山消防大队应急救援物资表

序号

装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主要用途

1

灭火装备

消防水罐车

1

2

抢险救援车

1

3

举高泡沫水罐车

1

4

指挥车

0

5

中倍泡沫

0

6

干粉

6

7

破拆装备

启门器

1

8

双用钳

0

9

堵漏枪、袋、柱

0

10

切割机

1

11

机动链锯

1

12

排烟机

0

13

缓降器

1

14

救生气垫

0

15

15米拉梯

1

16

机动消防泵

1

17

泡沫发生器

1

18

起重气垫

0

19

生命探测仪

0

20

射绳枪

1

21

洗消处理器材

0

22

液压破拆器材

1

23

无火化工具

0

24

抽吸器材

0

25

伤员救助器材

1

26

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20

27

冬季战斗服

0

28

消防指挥服

2

29

消防手套

20

30

消防靴

20

31

消防安全带

6

32

消防安全钩

5

33

救生绳

1

34

泄漏通信绳

0

35

方位灯

20

36

消防腰斧

30

37

消防空气呼吸器

12

38

空呼器备用钢瓶

0

39

隔热服

4

40

防化服

1

41

避火服

2

42

手提强光照明灯

6

43

消防呼救器

20

44

安全绳

40

45

防毒面具

20

46

空气填充泵

47

通信装备

头盔台和无手控信号手持台

0

     联系人:唐盛辉                         电话:15907876396

2、雁山区大型救援设备一览表

序号

装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主要用途

拥有单位(人)

联系电话

挖掘机

日立320

3

工程施工

蒋兰军

18677308966

挖掘机

日立320

1

工程施工

杨息付

柘木镇窑头村

轮式挖掘机

贵阳60C

1

工程施工

黄洪春

13558138988

铲车

柳工50C

1

工程施工

熊恩玉

13977370068

起重机

0

叉车

0

大功率水泵

0

移动式水泵

0

备用发电机

0

大型运输车辆

0

2、雁山区应急医疗设备一览表

序号

装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主要用途

拥有单位(人)

联系电话

1

救护车

金杯五菱

3

医疗救治

雁山医院(吴满贵)

柘木卫生院(文衍东)

大埠卫生院(唐卿梅)

草坪卫生院(覃品田)

13077688973

13152578498

13978311952

13707736133

2

担架

4

医疗救治

雁山医院(吴满贵)

柘木卫生院(文衍东)

大埠卫生院(唐卿梅)

草坪卫生院(覃品田)

13077688973

13152578498

13978311952

13707736133

3

夹板

50

外伤救治

雁山医院(吴满贵)

柘木卫生院(文衍东)

大埠卫生院(唐卿梅)

草坪卫生院(覃品田)

13077688973

13152578498

13978311952

13707736133

4

输氧设施

4

医疗救治

雁山医院(吴满贵)

柘木卫生院(文衍东)

大埠卫生院(唐卿梅)

草坪卫生院(覃品田)

13077688973

13152578498

13978311952

13707736133

5

急救箱

4

医疗救治

雁山医院(吴满贵)

柘木卫生院(文衍东)

大埠卫生院(唐卿梅)

草坪卫生院(覃品田)

13077688973

13152578498

13978311952

13707736133

附件4:雁山区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1

雁山区消防大队

唐盛辉

15907876396

2

雁山医院

吴满贵

120、13036933662

3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

罗周韬

110、13707738896

4

雁山交警大队

蒋子路

122、13707736556


桂林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编号:GLYS/YA-2019-2

附件5:雁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原材料名称

产品名称

可能接触的化学品

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发生的地点

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中石化广西桂林雁贸加油站

桂阳公路22公里处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泄漏、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

油罐、加油机

莫易元

18978667079

2

中石化广西桂林顺达加油站

桂阳公路28公里处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泄漏、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

油罐、加油机

朱聪香

15078321219

3

桂中石化桂贵加油站

桂阳公路26公里处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泄漏、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

油罐、加油机

王承兵

15607739588

4

临桂公路段良丰苗圃加油站

桂阳公路老会仙路口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泄漏、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

油罐、加油机

王长辉

15607735831

5

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三塘加油站

桂阳公路16公里处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泄漏、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

油罐、加油机

王路北

18077327741

6

桂林越美包装有限公司

桂阳公路19公里处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泄漏、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

油罐、加油机

李绍全

13977306268

7

桂林吉福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雁山区雁山镇良丰路5号

罗汉果

酒精、硫酸

酒精、硫酸

火灾爆炸、泄漏、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化学灼伤

仓库、生产车间

梁光明

13557033452

8

桂林市精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大埠乡大山背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

火灾爆炸、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

仓库

张志军

13647867111

9

广西桂林海湾恒日化工气体有限公司

雁山区奇峰创业园18号

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丙烷

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丙烷

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丙烷

火灾爆炸、泄漏、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

仓库、生产车间

毕卫国

13707833493

10

桂林永坚混凝土有限公司

雁山镇良丰路24号

柴油

混凝土销售

火灾、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

生产区域

张玉涛

15078382777

11

桂林家合混凝土有限公司

大埠乡融创万达对面

柴油

混凝土销售

火灾、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

生产区域

蒋兴有

13768333319

12

桂林三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柘木镇铁骑大道

柴油

混凝土销售

火灾、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

生产区域

林辑

1590787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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