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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022-01-18 10:30     来源:发改局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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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GLZC2021-G2-990985-GDH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或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于2022年 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LZC2021-G2-990985-GDHM

2.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3.建设地点:桂林市雁山区

4.要求工期:270日历天。

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雁山区大埠乡、雁山镇、柘木镇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主要有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3个标段。分别是: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大埠乡)、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柘木镇)、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雁山镇)。

7.采购预算金额: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大埠乡)分标1:元;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柘木镇)分标2:元;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雁山镇)分标3: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本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9时30分。

2.地点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  月  日上午0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4. 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评审顺序为大埠乡→柘木镇→雁山镇,若某投标人在之前某一标段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之后的标段评审中不再参与竞标。

七、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投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投标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联系方式:0773-355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23号翡翠山庄88-2栋        

联系方式:0773-289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婷 

电     话:0773-2895588            

  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桂林市雁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3-35538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73-355055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23号翡翠山庄88-2栋

联系人:电话:0773-2895588

电子邮箱:4071896497@qq.com

1.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1-G2-990985-GDHM

1.1.5

建设地点

桂林市雁山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þ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桂造价【2019】12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选择】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雁山区大埠乡、雁山镇、柘木镇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主要有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2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2月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1)资质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本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无要求。

(4)诚信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6)专职安全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1人。

(7)其他要求:符合市建规(2006)270号文现场人员规定最低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þ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þ不允许(除劳务分包以外)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1(10)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  月  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

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备注:右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 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 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 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组成

1、资格审查部分【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CA签章)】: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4)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6)专职安全员简历表(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2021年12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为准);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2018年至2020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其他材料等。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报价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企业信誉实力部分:

(1)企业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2)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一般为三年),指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年(一般为三年),指项目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超过三年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一般为三年),指诉讼及仲裁判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超过三年

3.4.1

投标有效期

□45天    ¨60天    ☑90天

3.5.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3.7.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7.4评审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2年  月  日0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1.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  月  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4.1.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截止前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迟到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5.2

开标程序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在线到涉时间为 30 分钟。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3)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投标人代表如果认为宣读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异议。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 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2人,其中经济类/人、技术类2人;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 2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云系统中随机抽取 。

6.3

评标方式

þ综合评分法

6.5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招标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þ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各分标推荐前三名 

7.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7.2.1在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4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中标信息站上公布后,视同已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登陆网站查询中标信息。

7.2.2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保证金

þ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 5%

提供履约担保时间:合同签订前

履约担保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注:如中标人为小微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可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

7.4.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4.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工程范围及规模类似的市政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如近3年不存在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处罚、城管处罚、“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性上访、弄虚作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招标人委托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经广西国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

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大埠乡)分标1预算总造价为3891699.31元【其中:预算价 3371452.66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8755.97元,规费130157.71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20890.15元,其他9267.56元),增值税321332.97元,暂列金额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分标1最高投标限价为 3371452.66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8755.97元,规费130157.71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20890.15元,其他9267.56元),增值税321332.97元,暂列金额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柘木镇)分标2预算总造价为6571470.74元【其中:预算价 5590981.5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54357.48元,规费283533.26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63344.97元,其他20188.29元),增值税542598.5元,暂列金额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分标2最高投标限价为 5590981.5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54357.48元,规费283533.26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63344.97元,其他20188.29元),增值税542598.5元,暂列金额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桂林市雁山区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雁山镇)分标3预算总造价为6375775.39元【其中:预算价 5323777.05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70855.06元,规费354703.11元(其中:社会保险费329447.35元,其他25255.76元),增值税526440.17元,暂列金额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分标3最高投标限价为 5323777.05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70855.06元,规费354703.11元(其中:社会保险费329447.35元,其他25255.76元),增值税526440.17元,暂列金额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10.3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

þ不需要提供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 监督


桂林市雁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553810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补遗或澄清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9.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向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执行,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专职安全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

(10)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另附);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的除外)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中公示,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以便将澄清和补遗内容考虑在投标文件中。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中公示,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4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3.1.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如有):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2.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4 近年财务状况、完成的类似项目、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投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中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投标无效。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及到解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密解密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3.7.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7.4评审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2年  月  日0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1.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  月  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

4.1.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截止前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迟到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本代理公司负责落实;

(2)本代理公司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2开标程序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在线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3)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投标人代表如果认为宣读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异议。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4)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5)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

(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同时向招标人移交所有评标所涉资料。

6.5 信用查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6履约能力审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7.2.1在投标人须知总则第3.4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中标信息站上公布后,视同已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登陆网站查询中标信息。

7.2.2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7.2.3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 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4.2如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招标采购单位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4.3合同备案存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等费用,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台电脑编制;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的机器码一致的。

9.2.2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9.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5.2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5.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知识产权

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同义词语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监督

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格式

见本章附件1。

10.11 质疑函、投诉书等文件格式

见本章附件2。

附件1

开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现授权本公司的专职投标员          (姓名)作为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代表我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签署开标记录、澄清投标文件等一系列与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代理人在该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职务:___ _______ 

投标人:                                     [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CA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或盖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或盖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初步评审


资格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

2.1.1

☑合格制

1、投标文件签署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时提供)

2、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诚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符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项规定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8、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2

形式

评审标准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投标人公章(CA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性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的。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2.2

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5分

商务标评审部分: 60 分

企业信誉实力: 5分


2.2.1(1)

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30分)

主要施工方法:优5分、良3.5分、中2分、差0分

优: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良: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较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中: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施工技术方案,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差: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没有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优5分、良3.5分、中2分、差 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 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 需要。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 工需要。

劳动力安排计划(优5分、良3.8 分、中2分、差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 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 要求。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 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差:措施不可行。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优5分、良3.8分、中2分、差0 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 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 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优4分、良2.5分、中1分、差0分)


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 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

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 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合理,关键 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 节点的控制不可行。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 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 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满分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2分)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得2分。

其他主要人员(3分)

A、拟投入管理人员数量每增加1人(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加1分,满分1分。

B、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管理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初级职称不得分(只记最高一个职称得分),满分2分。


2.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1.投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将通过资格审查且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评标基准价=(A1+A2+A3…+An)/n,An为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且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全部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2.2.2(3)

商务标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满分60分)

商务标评分标准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微型 企业且承建本工程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 准),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作为其小微企业报价加分,即小微企业报价加分=投标报价得分×3%。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4.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2.2(4)

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

(满分5分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分,满 分 5分。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附中标(成交)公告(公示)网络截图为准】

投标人汇总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信誉实力分高的优先;企业信誉实力分也相等的,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资格评审。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标分+技术标分+企业信誉实力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2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6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暗标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A4.1.1暗标编号。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在评标工作开始前,电子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随机编码,然后将编好码的技术标副本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评标委员会技术专业评委或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电子评标系统向评标委员会公布与编码对应的投标单位身份,并进行记录由技术专业评委或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A4.2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4.3价格折算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计算出评标价。

A4.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

A4.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汇总。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分数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资格审查情况表(如果是资格后审)

(5)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6)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7)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8)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 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B1.7 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的;

B1.8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B1.9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10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B1.11在单价合同工程中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B1.12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我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

B1.13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14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5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6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B1.17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B1.18(1)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

(2)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在在建项目中任专职安全员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的;

B1.19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B1.20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B1.21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B1.22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

(6);

(7);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壹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工程量清单;(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10)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际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资质类别和等级: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电子信箱: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通信地址: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1.1.2.5 设计人:

名    称:中标后填写;

资质类别和等级:中标后填写;

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

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

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根据施工作业需要另行商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及地方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通用合同条款;(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图纸及补充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以及建筑装饰深化设计图纸设计优化建议等。但设计成果文件需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及认可。最终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文件形式提交;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应当收到之日起7天内审批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设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或技术(现场)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线内为场内,线外为场外。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本专用合同条款12.1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中标后填写;

身份证号:中标后填写;

职    务:中标后填写;

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

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

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发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内施工用水、用电、电讯线路(包含借水、停电时使用发电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档案馆相关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竣工资料4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一并装订成册(需规范分类装订成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中标后填写;

身份证号:中标后填写;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中标后填写;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中标后填写;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中标后填写;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中标后填写;

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

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

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全面管理,不得代表承包人或以承包人的名义借款和赊购材料,在未得到承包人的书面授权时,不得代表承包人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每月在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1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劳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由承包人负责。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不得少于21天/月。在岗每天不少于6小时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少于21天,每缺勤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日(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3000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书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3000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条款第3.3.4条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2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150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安装、地基处理及附属配套工程、水暖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以及移交所引起的照管和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职    务: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电子信箱: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通信地址: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条款第4.2条执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由发包人与监理方合同具体约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国家及自治区等相关管理规定,杜绝重伤、死亡事件。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和桂林市建规[2007]131号文及市建规[2008]22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随进度款相应比例同期支付。

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否则,不予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管理人员名单,含职称、职务并附相关人员岗位证书等复印件;(2)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分阶段和分项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人员进场计划;施工方案说明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及施工顺序和方法 ;(3)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接收符合开工条件的场地后14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进度;③白天时间6:30至12:00或14:00至18:00之间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超过2小时的或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④当地政府指令性停工;⑤政策处理问题影响工程进度;⑥不可抗力;⑦征地拆迁、疫情。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造成停工连续超过48小时;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手续不全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非承包人原因的政府及发包人有关的停工通知,以上不利物质条件延误工期的相应延长工期,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相应赔偿承包人;属于政府和环境等原因引起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气温超过40摄氏度的高温大于3天;

(2)日气温低于零摄氏度的严寒大于3天;

(3)8级以上大风及六级以上的地震;

(4)一日内降雨达200mm的暴雨(以气象部门公布的为准);

(5)造成的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质感等方面的内容,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将材料样品报送监理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能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材料、水暖材料、电器开关、插座及灯具等。承包人使用的上述主要材料的品牌应从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品牌中选定。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要从工程量清单以外选择品牌时,必须选择相当于或优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且需征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并且材料价格按原谈判价格不变,否则按不合格材料处理并不予计量计价。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征;(4)改变工作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作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雁山区财政审计部门审定。

(4)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有关的工作不能以实物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及估值时,则按以下的方法计算:若工程量清单中有计日工价目表,则以计日工价目表中相应的项目计价;若计日工作价目表中无类似项目,则按三方协商的价格估值。附带条件为,承包人须提交每天用于该项工作的时间的记录、相关工人的姓名及经发包人、监理人复核的所用物料的清单。上述数据须于该项工作执行后的一星期内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

(5)暂定价调整方法为:暂定材料价格部分仅调整合同实施期间材料市场价与暂定价之间的材差并计相应的增值税,投标书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方法:按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套用按上述(1)~(4)条原则确定单价结算。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如需要进行市场询价的应以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组成)调查确认的单价为准,通过市场询价共同协商确定的材料套用定额时,市场询价材料价格部分结算时不再下浮。

(6)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经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发包人及承包人多方确认的金额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当前《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2期公布价格为基准价。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进行支付,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与同期合同内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含合同内和合同外)的85%,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双方结算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每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开具正式的税票给发包人;承包人申报第一期进度款前,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否则不予支付;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用款支付证书》;2、工程量计量报表;3、监理单位填制的《工程款支付证书》;4、预算内(外)资金月度款计划表;5、申请拨付资金报告;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7、直接支付委托书;8、农民工工资欠付清单;9、分期支付申请书;10、其它相关资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预算清单需附盖章承包人单位公章及其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的原件。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预算清单需附盖章承包人单位公章及其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的原件。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5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办理相关手续后并且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组织。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最终结算总价的0.4‰/天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结算价的2%。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双方约定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3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30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签证单、竣工图、有关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有关工期调整的依据等)报监理初审,监理初审后报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发包人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双方约定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8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3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结算价的3%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规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达90天以上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 6.5 级以上的地震;(2) 12级以上持续二天的大风;(3) 日雨量达100mm以上持续三天的大雨;(4) 40℃以上持续三天的高温天气;(5) 0℃以下持续三天的低温天气;(6) 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根据桂劳社[2009]50号文,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发包人发出交款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号。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付。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必须按市财建〔2018〕73号文规定到广西境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不按文件规定设立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按规定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2:竣工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3: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

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

5.  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附件3: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4: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计划进场时间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6: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已于年月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为(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

附件8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9: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0: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2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应支付的预付款




4

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5

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1: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

名      称

实际金额(元)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3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4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4.1

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4.2

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其中:人工费





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2: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3: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

名      称

申请金额(元)

复核金额(元)

备注

1

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3

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4

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4:

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称:


进度款期次

形象进度

进度款付款金额(元)

备注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发包人代表签字:


发包人(盖公章)


日      期          

承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

1.5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 / %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

1.1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

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扉-1)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0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13 计日工表(表12-4)

1.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5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7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18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1.19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注: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⑤计日工表表(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854~50862-2013)(修订本)、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本工程施工图。

(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2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询价。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

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3.8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3.10 投标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1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图  纸

(另附)


第七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如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2019年修订版)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章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内容: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个人CA签章)

年月日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CA签章)]

年月日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含联合体各方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区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企业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开户账号


企业性质


企业营业执照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元)


类型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登记机关


住所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书编号


主要负责人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发证机关


有效期


许可范围


单位地址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是否主项资质


有效期


发证机关


资质类别及等级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 材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前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

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和要求

文明

施工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 道路畅通。

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

  1.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

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 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现场变配电装置

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安全施工

高处作业防护

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

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

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楼梯边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处作业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

基坑、物料平台

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其它

机械设备防护

中小型机械

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设备

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4、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经理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项目经理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身份证号码


社保所附证明材料索引号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项目4

……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区县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分类







建设规模







结构体系







面积(平方米)







中标日期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类别







合同签订日期







施工许可证编号(全国平台)







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企业角色







企业名称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年限


身份证号码


社保所附证明材料索引号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项目4

……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区县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分类







建设规模







结构体系







面积(平方米)







中标日期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类别







合同签订日期







施工许可证编号(全国平台)







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企业角色







企业名称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6、专职安全员简历表(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称


学历



从业开始时间


职称获得时间


毕业时间



担任……年限


身份证号码


社保所附证明材料索引号



证书名称

注册专业

级别

证书编号

注册时间

注册单位

注册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类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项目4

……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区县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分类







建设规模







结构体系







面积(平方米)







中标日期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类别







合同签订日期







施工许可证编号(全国平台)







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企业角色







企业名称







人员角色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2021年12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若为近期新聘员工,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为准)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含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岗位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

承担完工、在建工程情况

社保所附证明材料索引号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完工/在建

主要项目

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摘录市建规〔2006〕270号文] 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组建项目管理班子,但不得低于以下配置标准。

1、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或5000万以下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     表1

内容各类人员

数量

资质

备注

项目经理

1

按资质管理标准

专职押证

项目副经理

0~1


企业可视工程情况自行设置

技术负责人

1

助理工程师

专职不押证

施工员

1

中级

专职不押证

质检员

1

中级

专职不押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C证

专职、押证

2.2、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或5000万-1亿元以下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  表2

内容各类人员

数量

资质

备注

项目经理

1

按资质管理标准

专职押证

项目副经理

1


专职不押证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

专职不押证

施工员

1~2

中级

专职不押证

质检员

1

中级

专职不押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C证

专职押证

2.3、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1亿以上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       表3

内容各类人员

数量

资质

备注

项目经理

1

按资质标准

专职、押证

项目副经理

2


专职不押证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以上

工程师专职,高级工程师兼职

施工员

2人以上

中级

专职不押证

质检员

2

中级

专职不押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C证

专职、押证,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企业2018年至2020年财务状况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其他材料等。

附表:

(1)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用途

备注















































(2)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工程一览表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项目4

……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区县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分类






建设规模






结构体系






面积(平方米)






中标日期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类别






合同签订日期






施工许可证编号(全国平台)






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企业角色






企业名称






人员角色






人员姓名






已完工






工程质量






(3)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4)、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情况

序号

判决或裁定时间

诉讼相对人

诉讼原因

证明材料
















···

···




仲裁情况

序号

裁决时间

仲裁相对人

仲裁原因

证明材料





















···

···




【备注: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附裁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及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5)、其他材料

A . 诚信声明

声明企业:                          地址:

声明人:                            职务:

声明人:                            职务:

本公司就参加 2021 年阳朔县福利镇、阳朔镇、葡萄镇、兴坪镇、普益乡、杨堤乡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 标段工程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 投标材料是真实的,对招标要求是清楚的。作为正式投标人,我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 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2、 我单位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仍在受罚期 内;

3、 我单位无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情形存在;4、 我单位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等工作;

5、 我单位无拖欠民工工资记录且未结案的情形存在。

若违反上述规定一旦查实,本人和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 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声明人(项目经理)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投标单位[公章(CA 签章)]:

年    月     日

B.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C.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CA签章)]:

日  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CA签章)]:

日  期:

E.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内容:            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                                [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年月日

一、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投标报价(大写)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其中:社会保险费元,其他元)、增值税______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担保。

注册建造师: 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

上岗证编号:                     

投 标 人:                        [公章(CA签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            (负责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专用条款

姓名:         


2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3

工期

专用条款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专用条款



5

发包人支付担保

专用条款



6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专用条款



7

分包

专用条款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8

逾期竣工违约金

专用条款

元/天


9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专用条款



10

质量标准

专用条款



11

预付款额度

专用条款



12

预付款保函金额

专用条款



13

质量保证金额度

专用条款

结算价的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                       [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个人CA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币种:人民币

投标总造价:(二)+(三)+(四)+(五)

(元)



投标报价:

(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规费:

(元)




1

社会保险费

(元)



2

其他

(元)



增值税

(元)



扬尘防治费((一)×0.8%)

(元)



承诺工期

天(日历日)



承诺质量等级




钢材

(T)



水泥

(T)



商品砼

(M3)




(M3)



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5086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规定作为建安费之外的费用单列。


投标人:                                     [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个人CA签章)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表格: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投标内容:            技术标部分   

投标人:                                [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个人CA签章)

年月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编制时应按以下章顺序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进行说明:

第一章主要施工方法;

第二章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第三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第四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五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六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七章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二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附表三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四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二: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横道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及横道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附表三: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四: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投标内容:            企业信誉实力部分          

投标人:                                [公章(CA签章)]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个人CA签章)

年月日

一、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工程一览表(如有)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项目4

……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区县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分类






建设规模






结构体系






面积(平方米)






中标日期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类别






合同签订日期






施工许可证编号(全国平台)






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企业角色






企业名称






人员角色






人员姓名






已完工






工程质量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附中标(成交)公告 (公示)网络截图为准。

二、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