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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更好地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3〕133号)的要求,决定于2023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对象
(一)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二)全区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全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人员;
(四)其他学习考试对象。
二、学习考试方式及时间
本年度学习和考试采用在线课程学习和考试方式开展。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12月15日组织人员在“广西普法云平台”(http://www.gxpf.cn/)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栏目或学法网站(http://exam.gxpf.cn)进行学习和考试,也可使用手机登录“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学法”栏目进行学习和考试。
已参加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学习和考试。
三、学习考试内容、题型及要求
(一)考试内容。在2019—2022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内容基础上,增加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地方条例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考试题型。题目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组成,共100题,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各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各1分;判断题30题,每题各1分。
(三)考试要求。(1)登录系统后可直接进行考试,考试时长180分钟,记为3个学时;(2)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考试合格;(3)若考试未合格或对考试成绩不满意,可进行补考,最多可补考5次,取最高分值为最终考试成绩。
(四)合格证打印。学员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合格证书,可登录网页自行下载保存打印。已参加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学习考试且考试合格人员,可直接打印2023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及管理的下属单位的学习考试工作。
2.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各级各单位管理员,切实抓好学习考试工作。各级管理员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上级管理员修改管理员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3.各级各单位要强化管理,及时提醒、检查、督促、通报本地、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考试进展情况。雁山区司法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2023年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学习考试结果的运用
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结果的运用,本次学习考试结果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原始材料来源和年度工作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关键参考依据之一。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学习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
五、学习考试服务
为确保全区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培训考试期间,如有疑难问题请与自治区司法厅联系咨询(0771—5820142、5806416、5883552、5806421)、桂林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咨询(0773—2850793)、雁山区司法局咨询联系(0773—3553148)。
使用安卓手机学习考试的入口,可通过关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打开底部“学法用法——考试入口”选项,进入学法用法学习考试界面。或直接下载“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APP)进行操作(详见附件)。
备注:使用苹果手机的学员,可通过关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 参加学习考试。
微信公众号: “广西普法”手机客户端下载:
“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 仅限安卓操作系统手机
附件:自治区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国家
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
| 桂林市雁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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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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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宣传部 |
中共雁山区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
桂林市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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