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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雁山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雁山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计划〉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6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督导〔202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教育改革为动力,以办好雁山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全区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提升群众教育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力争全区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各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全部达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验收要求,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2024年,申请国家评估认定。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1.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把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年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实施校园环境改善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学校硬件建设投入力度,提高教育财政保障能力,确保校舍建设维修、教学设备、校园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全面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重点推进金雁学校、雁山中学教学综合楼、良丰农场学校整体搬迁和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室改造、校园文化打造及部分学校运动场地、食堂、校门、围墙建设,使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建设标准。到2023年,全区所有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10.2平方米以上;所有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平方米、90平方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
3.加强学校教学装备配备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标准为各学校统一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器材等,更新、购置教学多媒体设备设施,保证多媒体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且小学、初中生均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的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二)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划,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教学点等乡村小规模学校。及时调整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解决君武小学等部分学校学位紧张问题。到2023年,城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 100%、95%以上。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大校规模,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
2.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13号)要求,成立留守儿童关爱领导机构,明确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职责。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制定精准帮扶制度及管理机制,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加大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力度。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市公安局雁山分局等)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的整体之中,义务教育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接收随班就读学生集中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保障资源教室功能的发挥。对不具备上学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保障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三)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编制人事管理。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1号)规定,有序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深层次改革。区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区委编办核定。切实完善编制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配齐配足教师。到2023年,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分别达到4.2人、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专任教师达到0.9人以上,教师资格持证上岗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教师补充和工资保障机制。继续落实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及时为空编学校补充教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及时落编定岗,解决部分学校体育、艺术等学科教师不足问题。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进校长、教师交流。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桂教人〔2015〕68号)要求,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城乡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名校长名师工程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确保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达到1人以上。全区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预算安排数和实际支出数均达到公用经费的5%以上。组织开展教师5年3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72学时,培训完成率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加强控辍保学常态化管理工作,落实“双线四包”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
2.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学校章程,做到“一校一章程”。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严格落实德育课程、课时,扎实开展纪念日、校园节(会)、社团、团队等德育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劳动实践、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校外实践活动。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有序,功能室、功能区布置彰显教育性、艺术性、特色化,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学校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特色初步形成,创建校园文化“一校一品”特色品牌。加强学校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课时标准,开齐开足科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课程和课时。加强“五项管理”,落实“双减”要求,真正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3.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学业质量。积极推进学生评价方式改革及教育质量综合改革,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组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Ш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系数低于0.1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学校安全保障建设
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不断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危害学校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长效机制,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落实学校进出口道路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设备实现全覆盖,确保校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到位,持续推进校园安防4个100%建设动态达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雁山分局)
四、推进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22年6月)
1.制定《雁山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署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3.对标对表,认真查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
(二)实施争创阶段(2022年7月—2023年3月)
1.各责任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专项推进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完善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力争所有学校达到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2.加强指导和督促,适时召开培训会、现场会、推进会。
3.收集整理迎检档案资料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报告相关材料,全面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资料。
4.组织完成县级自评。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对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三)申请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2月)
1.接受市级复核(2023年5月前)。做好申报市级复核各项准备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市级复核申请。
2.迎接自治区级评估(2023年12月前)。对市级复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各责任单位和学校对照职责、标准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自治区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3.迎接国家评估认定(2024年12月前)。对自治区评估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认定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政府办、编办、宣传部、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司法、交通、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民政、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日常工作。
(二)加强统筹推进。全区上下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教育职责的首要任务,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针对我区存在的重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谋划,细化工作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明确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估要求。
(三)加强职责落实。区教育局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标准。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统筹教师资源,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教育,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区财政局要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确保财政教育支出达到“两个只增不减”(即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按资金使用进度和教育需求给予支付,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调配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强化学校教师配备,逐步解决结构性缺编问题。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落实教师配备、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表彰奖励等政策。区发展改革局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各相关部门制定教育规划。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和支持中小学项目建设。市公安局雁山分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安全。各乡、镇政府,良丰街道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或超过义务教育规定标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弱势群体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舆论宣传。区委宣传部门及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部门、各学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多渠道、多维度展示和推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
(五)加强监督问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教育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专项督导,跟踪了解工作进度,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特别是对重点问题责任清单所列措施落实情况,要实行季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将未完成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工作质量不高、影响整体工作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雁山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雁山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任务分解表
3.雁山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问题责任清单
附件1
雁山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潘军华 区长
副组长:陈 波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 琴 副区长
成 员:邓世聪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俊富 区委编办主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陈晓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郑 波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莫玉艳 区教育局局长
李宏坚 区民政局局长
汪从胜 区司法局局长
白庚付 区财政局局长
张伟初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志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 清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华安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局长
范明辉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游晓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苏履波 团区委书记
毛桂川 区妇联主席
邓 翔 区残联理事长
罗周韬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副局长
银之亮 雁山镇镇长
滕 松 柘木镇镇长
黄鹤年 大埠乡乡长
白志雄 草坪回族乡乡长
秦云松 良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莫玉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寿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等日常工作。
附件2
雁山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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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估指标与标准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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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源 配置 (7项) |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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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
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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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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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雁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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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雁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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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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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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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保障程度(15项) |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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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编办、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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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业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雁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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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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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雁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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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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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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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保障程度(15项) |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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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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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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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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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100%。 |
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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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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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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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区妇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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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育 质量 (9项) |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市公安局雁山分局、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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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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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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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县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县域内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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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实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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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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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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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过重课业负担。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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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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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认可度 |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
附件3
雁山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问题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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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指标与标准 |
存在问题 |
达标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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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
何家小学、旦家小学、禄坊小学、联合小学、潜经小学等学校不达标。 |
1.采用特岗和公招的方式引进体育、艺术教师。 |
区教育局 |
2022年8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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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
君武小学、窑头中心校、良丰农场子弟学校、雁山中学等学校不达标。 |
1.加快建设金雁学校,尽快实现开学,分流君武小学部分学生。 |
区教育局 雁山分局 |
2023年12月前 |
|
3 |
3.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
君武小学、禄坊小学等学校不达标。 |
1.加快建设金雁学校,尽快实现开学,分流君武小学部分学生。 |
区教育局 |
2023年12月前 |
|
4 |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业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除德明外国语学校、潜经小学、桂鸿伏羲学校外,其余13所学校均不达标。 |
1.制定学校音乐、美术教室改造专项建设方案。2.落实改造资金,按建设方案实施改造。 |
区教育局 |
2023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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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君武小学、大埠中心校、窑头中心校、良丰农场子弟学校等学校存在班级人数超标现象。 |
1.分流部分在读学生到周边学校。 |
区教育局 |
2022年9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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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实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学校教室和授课功能室的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及部分教师办公电脑老旧。 |
1.统筹使用上级下达的“两费”资金,逐步更新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学生计算机、教师办公电脑等设备。 |
区教育局 |
2023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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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县(市、区)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县域内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未落实到位。 |
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将教师培训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在年度内实际使用完毕。 |
区财政局 |
每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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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特色不鲜明;学校校舍、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均显陈旧,校园文化建设难以达到良好以上。 |
1.研究制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计划和方案,做到一校一案。 |
区教育局 |
2023年12月前 |
|
9 |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部分监测学科较为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
1.按专业配足学科专任教师。 |
区教育局 |
2023年12月前 |
说明:实行工作进展季度报告制度,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