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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22〕26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雁山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 琴 副区长
副组长:游晓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春勤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小琰 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副局长
成 员:陈晓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阳开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廖大斌 区司法局副局长
罗超建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润升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夏桂春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田 波 市医疗保障局雁山分局局长
蒋亚东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乐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乡、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夏桂春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乡、镇政府要按要求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四)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区政府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政府同意后自行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发文,并于下文后30日内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区市场监管局代章。议事协调机构在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