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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渡口渡运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决定明确我区已设置渡口明村渡口的审批要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雁山区明村渡口渡运水域范围:漓江水域(右岸东经110°25′45″, 北纬25°4′59″ —左岸东经110°25′42″,北纬25°5′4″);渡运路线:横水渡;渡运时段:本渡口无夜航设施,禁止夜航;渡口位置位于雁山区草坪回族乡明村村委明村自然村。
渡口位置所在岸线点位的上下游50米及向河道内延伸的50米范围内为渡口保护水域,任何单位、个人和船舶不得在渡口水域保护范围内从事游泳、采砂、装卸、锚泊、养殖、捕捞、垂钓以及其他影响渡运安全的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应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督促、指导渡口渡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渡口渡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区漓管办要切实履行其职责,积极督促、协调、指导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确保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应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在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我区水上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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