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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创新及制造业发展政策性优惠政策
(一)研发机构奖励。对高新区内新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达到补助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
(二)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
2.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获得优秀(A类)评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自治区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4〕6号)】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对获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给予3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对获批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择优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
(四)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对高新区内新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现行有效的减免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
2.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新引进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至我市的,参照首次认定一次性奖补10 万元。【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4〕6号)】
(五)支持培育壮大瞪羚企业。对被认定为广西瞪羚企业的,按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瞪羚企业整体迁至我市的,参照首次认定一次性奖补50万元。【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4〕6号)】
(六)支持科技型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晋级广西赛区产业领域复赛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优胜企业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晋级全国赛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优秀企业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级全国总决赛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等级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按其获得的最好成绩给予奖励)【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4〕6号)】
(七)支持工业科技创新。自治区每年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有关政策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对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创新成果大规模工业化应用项目,自治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生态建设,对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
(八)支持制造业企业梯度发展。对获得国家初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
二、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生活补助
1.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标准分别于认定后第一年和第三年各发放 50%生活补助。
第一类人才 200 万元/人;第二类人才 60 万元/人;第三类人才 30 万元/人;第四类人才 20 万元/人;第五类人才 8 万元/人;第六类人才 4 万元/人。
2.对柔性引进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总额最高 30万元,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
(二)购房补助
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桂林市六城区及市属三大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房的,给予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在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并经房产登记主管部门备案、缴纳契税后发放。购房补助须在人才认定后 3 年内申请,且只享受 1 次。
第一类人才200万元/人;第二类人才80万元/人;第三类人才60万元/人;第四类人才40万元/人;第五类人才30万元/人;第六类人才15万元/人。
(三)租赁补助
对全职引进且未在桂林市六城区及市属三大园区购买家庭住房的人才,按以下标准予以租赁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 3 年。
第一类人才5000元/人·月;第二类人才4000元/人·月;第三类人才3000元/人·月;第四类人才2000元/人·月;第五类人才1000元/人·月;第六类人才500元/人·月。
(四)留桂兴业奖。对在桂林工作满1年,并在桂林缴纳社会保险,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人才,给予租赁补助和生活补助(两项合并发放)1300元/人·月,补助1年,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70%,企业注册地所属城区(县)承担30%。
注:人才引进政策引自【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24〕11 号】
三、金融优惠政策
(一)桂惠贷——科创贷。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型企业,可申请由自治区基础贴息1.5个百分点的科创贷。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2号)】
(二)加大工业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项目予以融资支持,对项目建设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融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
四、产业扶持政策
国家发改委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以锰矿为原料生产高纯硫酸锰、碳酸锰、四氧化三锰、锰酸锂以及电解金属锰为原料的电器元件、无汞碱锰电池、锂锰电池、不锈钢制品的先进生产技术开发及生产,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生产,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设备和管理系统研发制造,低钴/无钴正极材料及固态电池、锂硫电池等先进电池及材料研发制造”,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缴纳,享受上述政策后,免征自治区、市、县三级分享部分,实际税率为9%。【《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2024年第2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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