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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雁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雁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
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2022]61号)精神,决定2022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在近两年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的基础上,高标准完成大埠乡、草坪回族乡2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潜经村委、草坪村委、李汕坪村委、黄宿村委、塘头村委、付上村委、陶家村委和腊山村委8个示范村和桂林市利来农机专业示范合作社的建设。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工作制度,推动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和发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便民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业务办公环境、执法检查装备进一步提升,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从严从实,标本兼治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让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树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操作意识,提升各类农业机械操作技能,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三、组织机构
由区政府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创建工作,成立雁山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潘军华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蒋家领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吴志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建勇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金成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白庚付 区财政局局长
袁清 区交通局局长
王军飞 市交警支队雁山大队大队长
徐宗飞 区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网信办
主任(兼)
银之亮 雁山镇镇长
滕 松 柘木镇镇长
黄鹤年 大埠乡乡长
白志雄 草坪回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胡金成担任,成员从农机中心抽调,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7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逐步健全完善“平安农机”示范村阶段(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4月30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村大走访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动鼓励农机手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投入“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中。加强“平安农机”示范村软硬件建设,及时更新示范村宣传内容和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各种文书档案。
(二)第二阶段:健全完善“平安农机”示范区、乡镇阶段(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创建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做实各项创建工作,健全、完善、更新各种文书档案、基础设备,加大便民服务工作力度,迎接今年6月底市检查组的初步审查工作。
(三)第三阶段:迎接验收评比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全面、系统地对“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进行梳理,查遗补漏,确保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验收评比顺利过关。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要认真按照“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平安农机”与农村经济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农机车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深入开展农机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服务“三农”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并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提纲,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播放交通事故案例,认真落实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即进农机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农机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到生产一线动员农机户挂牌入户,培训办证,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开展。
(四)抓好自评、申报和迎检。在7月底前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先行自评打分,组织验收;邀请区外专家进行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事项;适时提交验收申请,做好迎检方案,争取顺利通过国家“平安农机”示范区的验收。
附件1:“平安农机”示范乡、示范户名单
附件2:“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附件3:“平安农机”示范创建规范化指引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农机合作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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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乡(镇) |
雁山区大埠乡 |
雁山区草坪回族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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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村委 |
李汕坪村委、黄宿村委、塘头村委、付上村委、陶家村委、腊山村委 |
潜经村委、 草坪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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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合作社 |
桂林市利来农机专业示范合作社 |
合计: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委8个,示范社1个。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一、政府重视
1.政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3.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5.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二、部门协作
6.地方各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8.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有效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三、宣传有力
9.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宣贯活动。
10.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乡(镇)、村、合作社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11.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12.营造乡村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示范县做到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新闻、城区有标语。示范乡镇做到事故易发地方有警示、人员流动大地方有标语、农机机构外有展板、内有制度;示范村墙上有标语、村路口有警示、农民手中有资料。
四、管理规范
13.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14.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15.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6.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17.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治理有效
18.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
19.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20.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
21.农机“三率”显著提升。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87%以上,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80%以上。
22.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23.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24.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25.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6.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示范市及辖区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示范县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7.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的,辖区内示范县比例要达到50%以上;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要达到50%以上。创建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比例要相应达到40%。
附件3
“平安农机”示范创建规范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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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
小项 |
具体要求 |
创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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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 重视 |
1.1.1 成立创建工作小组 |
地方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且职责分工明确。县级的小组还须包括有关乡镇政府。 |
有成立工作小组的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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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印发促进安全生产文件 |
地方政府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文件。 |
有创建当年和上一年(以下简称两年)政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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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 |
地方政府或者安委会(办)印发的安全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等文件应包含农机安全生产内容(最好单列成段)。 |
提供两年有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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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
政府或者安委会(办)印发的安全生产考核方案(通知)文件、考核结果公布文件中包含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内容。 |
有两年的考核方案(通知)文件、创建上一年的考核结果公布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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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将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纳入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
地方党委政府(或专责机构)印发关于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方案(通知)内容中包含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
提供有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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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
有农机监理和执法机构的固定场所,且场所工作环境较好。配置有农机检验、考试、事故处理设备,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等工作必要设备,有专用执法车辆或者稳定的用车渠道。 |
实地核验场所、车辆、设备和固定资产证明,无车辆的要有租用车辆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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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保障工作经费 |
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
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文件或财务系统有关截图图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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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构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
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
有本级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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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
小项 |
具体要求 |
创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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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 重视 |
1.4.2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
至少有农机执法专职人员2人、农机监理业务人员2人。 |
明确的农机执法和监理机构的,提供机构人员任命文件。没有明确的,提供关于岗位分工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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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 |
根据自治区部署要求,印发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管理模式方案,在示范乡镇推行落实。 |
开展各级有关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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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 |
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掌握有辖区内100%的各类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信息清单。 |
乡(镇)以及行政村农机管理(协管)人员信息、经费凭证、考核办法。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管理员名单。有辖区各类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信息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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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协作 |
2.1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
明确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创建期间至少有两次以上检查。 |
有地方政府“平安农机”创建方案(方案中明确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牵头创建,并设定创建目标和计划)。有检查的材料,有涵盖创建成效的检查通报或主流媒体新闻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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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
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
有政府、安委会或者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有联席会议材料(两年4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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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落实信息通报机制。 |
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每季度相互通报一次。 |
有相互通报的文件(创建当年和上一年每季度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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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有力 |
3.1.1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学习方案 |
制定的学习方案中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关于农机安全生产要求”的内容,按照方案开展学习。 |
有农业农村局和应急管理局(或人民政府)学习方案、记录(或新闻报道)。(每年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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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部署经常性、系统性活动 |
印发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方案,除“安全生产月”外,开展两次以上社会宣传活动。 |
有农业农村局(或农机中心)印发的宣传方案。宣传活动的宣传资料、新闻报道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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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
小项 |
具体要求 |
创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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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有力 |
3.2.1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 |
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有“五进”等活动的宣传资料、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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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结合工作开展宣传 |
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乡(镇)、村、合作社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
有关图片、资料、警示视频(或可自动循环播放的PP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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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重要农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 |
在春耕、双抢、冬种等重要农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培训人数与系统数量比值)达到80%以上。 |
有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的资料、图片、签名册、新闻报道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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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营造乡村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
示范县做到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新闻、城区有标语。示范乡镇做到事故易发地方有警示、人员流动大地方有标语、农机机构外有展板、内有制度;示范村墙上有标语、村路口有警示、农民手中有资料。 |
有关图片和其他佐证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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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规范 |
4.1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
1.4.2中人员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有参加培训的文件、培训手册等材料和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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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开业务事项 |
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
有业务事项公开的网络截图和实地图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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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
在农忙时节、节假日、重要节点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
有关隐患排查文件、记录和隐患清单、整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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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开展执法检查 |
在农忙时节、节假日、重要节点,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
有关执法检查文件、记录、行政处罚案卷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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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规范行政执法 |
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
有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材料,执法案件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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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
小项 |
具体要求 |
创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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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治理有效 |
5.1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按要求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各10套(实地核验时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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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 |
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农机驾驶培训管理,扶持农机驾驶培训机构1家以上。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办理档案各10套(实地核验时抽取)。有加强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文件,有农机驾驶培训机构信息和培训记录等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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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
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档案各10份(实地核验时抽取)。有创新年检工作措施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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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农机“三率”显著提高。 |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87%以上,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80%以上,无证驾驶现象明显下降。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证明材料为辖区业务报表,检验率以广西农机监理系统数据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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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确保变型拖拉机按时清零 |
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 |
有关变型拖拉机清理计划文件,有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和执法检查、处罚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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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
印发明确纯运输拖拉机不予登记注册等内容的文件通知,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
有包含纯运输拖拉机不予登记注册等内容的文件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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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
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
有实施方案、公开的网络截图或者实地照片和统计分析内容的工作总结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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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实施“亮尾工程” |
拖拉机运输机组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率达到100%。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或执法检查记录有张贴反光标识信息。(非拖拉机运输机组可提供插挂反光警示旗记录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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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
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有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式文件、网络公布截图或实地公布照片。有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签名册、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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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
小项 |
具体要求 |
创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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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治理有效 |
5.8.2实行值班制度 |
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
有电话网络公开截图或实地公开照片。有明确值班机构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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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开展事故统计报告 |
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示范市及辖区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示范县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
有三年以来的农机事故统计报告(报送)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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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乡村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成效显著。 |
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的,示范市辖区内示范县比例达到40%;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 |
示范乡镇、示范村名单。 |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