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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6号,为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强队伍、推技术、带小农的基础支撑作用,稳定队伍、提升能力,提升项目效益,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保障水产畜牧产品安全供给,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引导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方式方法,集成组装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加快信息化服务应用和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年度目标
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支撑服务三农中心工作作用不断增强,支撑服务三农中心工作作用不断增强。
(一)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建设区级水产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1个,通过科技示范基地推介主导品种和先进适用主推技术1项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
(二)持续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和农技人员培训
培育2名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人才。组织12名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接受不少于5天的先进成果普及及培训。
(三)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技术、设施、营销等技术服务,继续从农业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养殖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1名以上,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效果好的每年续聘。特聘农技员以招募防疫员、家畜繁殖员为主,招聘条件及程序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工作的通知》执行。不断完善特聘农技员管理制度,规范购买服务协议,加强考核管理,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完善特聘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及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特聘农技员信息,特聘农技员中国农技推广 APP 使用率达到 90%以上。
(四)大力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
力争全区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人员在中国农技推广APP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示范展示,使用率达90%以上,每月报送有效日志、 农情信息等人均分别不少于 2 条, 回答问题人均每月不少于3次。
(五)开展服务主体抽样满意度调查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95%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农技推广队伍能力提升。推行分级分类分层次培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项目管理培训和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下达培训任务清单并指导协调我区完成培训任务。我区制定本区分类分级培训方案,启动选派程序并进行公示,建立培训档案。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培训任务清单后,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产业、分层次、分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培训机构根据自治区要求设计培训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并提供档案材料。
(二)精准开展指导服务。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切实掌握服务对象的技术需求,全面对接各乡镇水产畜牧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确保农技指导服务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其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农户生产经营技术难题。
(三)建设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三有”要求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即有明确的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有完整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完成后有考核验收。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和基地实施主体签订的技术示范协议。基地统一树立“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推广1项主推技术、建设1个示范展示基地。支持鼓励技术集成,在当地组织2次以上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和科技示范主体现场观摩学习或技术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50人。
(四)培育当地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聚焦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遴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人数14人,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
(五)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将“土专家”、“田秀才”和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按所实施项目招募特聘农技员1名,其中畜牧业以招募防疫员、家畜繁殖员为主。招聘条件及程序可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工作的通知》执行。不断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规范购买服务协议,加强考核管理,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考核优秀人员可每年续聘。完善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特聘农技员服务管理,广泛宣传特聘农技员优秀典型。
(六)大力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加大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应用的力度,配合农业农村部探索推进农技员、特聘农技员注册及核准机制。围绕重要农时和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重点任务,引导农技人员、科研专家、特聘农技员等开展线上指导服务。依托平台作为项目推进实施、绩效管理、经费安排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继续将农技人员发布日志、农情作为绩效评价重要指标,探索推进将回答问题情况作为绩效评价新增指标。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达到90%以上,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分别不少于2条,回答问题人均每月不少于3次。
四、实施范围
在本区4个乡(镇)范围内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项目,补助项目资金共20万元。
五、补助内容
2023年畜牧水产业项目补助经费共20万元,根据实际工作量和下达的资金额确定合理的经费开支比例,补助内容如下:
(一)技术专家咨询费0.5万元:补助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农民培训、技术讲座及其他业务咨询所聘请的县(市、区)内外专家。
(二)技术资料印制购买、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用1.2万元。
(三)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补助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以及标牌制作,考核验收等补助。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2.8万元:补助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等费用。
(五)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技术推广服务费用2.0万元: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主要含中国农技推广 APP、云上智农 APP 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的补助。
(六)基层农技人员、骨干人才、特聘农技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费用6.0万元:用于组织、选派基层农技人员、骨干人才、特聘农技员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级和其他异地研修、集中培训、现场考察实训费用及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和区级举办的业务培训费用等。
(七)购买社会化服务(含特聘计划)补助1.5万元,用于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农技推广服务和购买特聘农技员(防疫员、家禽繁殖员)农技推广服务产生的费用。
(八)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培训补助及工作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1、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二层有关站所配合抓的项目管理机制。决定成立雁山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志华 区农业农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忠雄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杨海英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区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站长
卿雪燕 区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干部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和项目实施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唐忠雄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等。
2、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指导全区养殖行业补助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指导与督查,认真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参照自治区级项目实施的组织分工制定下发我区实施方案,规范程序,推进实施方案落实,保证项目取得实效。
3、项目具体实施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杨海英负责指导落实。
4、各乡镇农技人员负责做好本区域内项目具体实施。
(二)信息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
信息管理人员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杨海英担任,负责做好信息平台填报、网络书屋建设等工作。
(三)项目资金管理。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扶持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专项资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执行,严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将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与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强化项目督促检查。
(四)总结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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