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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全区粮食均衡增产,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生产补贴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4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等,该类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补贴兑付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二)补贴范围
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三)补贴对象
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列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四) 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本区规定的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要求在2024年8月中旬前完成申报。
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 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六)补贴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具体补贴程序见附件。
(七)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单产有所提高。
(八) 补贴资金发放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应兑现的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各乡镇要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相关要求
(一) 做好基础工作
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对接,确保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将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含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 在村屯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公开),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明申报纪律
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项目和各类奖项;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批管理
稻谷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申报核实补贴面积,以及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对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生产补贴等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严格资金监管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稻谷生产补贴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各乡镇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财政部局负责按时下达或核拨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及加强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会同区财政部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区政府审定。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网络、 宣传栏、 宣传手册、短信等媒介,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附件:
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乡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本级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4月23日前报所属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稻谷生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率,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于2024年8月20日前汇总上报一季早稻、一季中稻、一季晚稻、双季稻补贴面积到区农业农村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部门人员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区级联合审核。区财政、农业农村、统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于2024年5月初对早稻面积进行抽查,2024年8月底对晚稻面积进行抽查,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区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报区政府审定。区级审核结束后,由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本级区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级财政局及时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十、报送补贴发放情况。各乡镇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基础数据及实施情况报送雁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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