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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推动高质高效完成我区40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范围
(一)项目地区选择。2025年自治区、桂林市下达“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后,我区分解下达到各乡镇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
(二)补贴对象
1.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创办的示范点。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创建高产示范片,并开展“揭榜挂帅”领办示范片和高产竞赛活动。资金可用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水肥一体化滴灌胶管、病虫害防控设施设备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原则上按任务面积的20%打造一个示范片,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2.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承担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优先鼓励规模经营主体种植。
二、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2025年继续按照桂林分配给雁山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400亩任务面积进行补贴,种植20亩及以上的生产者需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种植协议,以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核验确定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为实际补贴面积。补贴面积应依据技术方案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间套种模式的有关定义进行认定。
(二)补贴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执行一个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根据上级分配下达的种植面积任务、中央及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6万元、自治区资金2万元,共8万元,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可整合其他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创办的示范点补助。由区级农业农村局统筹使用,可以采取物化补助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物化补助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补贴。
(二)对主动承担任务生产者的补贴。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所在乡镇和村委进行公示5天,有关村委应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发送公示信息或提醒信息,提高群众知晓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种植主体账号兑现补贴。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实施进度,于2025年10月底前发放完毕。
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有资金结余的,结转用于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我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种植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3月15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申报。各乡镇根据下达的任务,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种植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方案下发后及时组织实施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于2025年7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向区农业农村局自愿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内容应包括计划实施地点、播种时间、种植面积、种植模式、补助方式等,确保完成播种面积任务。
(三)签订种植协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种植20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种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统计局及相关乡镇对实施主体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现场抽查核验。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区级对实施主体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后,将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2025年10月10日前各乡镇汇总上报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清单。
(六)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项目实施核验及公示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本区人民政府审定。
(七)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八)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
(九)整理台账归档。各乡镇要建立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账,及时将实施方案与总结等情况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加强工作服务指导,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开展自评总结。
(十)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各乡镇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辖区上半年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11月20日前将辖区年度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评价结果、任务落实、总结报送、资金支出等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区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切实做好面积落实、种子供应、机具保障、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产销对接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高产示范片创建活动,确保高质量完成种植任务。
(二)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引导。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聚焦适宜品种、播种、除草、化控等关键环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推广科学密植技术,确保玉米基本不减产,多收一季豆,力争在全程管护水平、产量、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各乡镇要加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发挥政策效能,调动农民发展复合种植的积极性;要挖掘复合种植关键技术模式创新和成效的典型,发挥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为复合种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要适时开展工作指导,加强与财政、水利等部门会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点推动资金、品种、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不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的,将予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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