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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5-07-31 09:45     来源:雁山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兰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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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548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做好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持续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2025年雁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11日至1231日,全区完成任务面积不少于0.4万亩。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水稻、玉米,按两亩计算)

(二)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等粮油作物生产的机耕、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机防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积极探索支持撂荒地复垦复种、冬闲田利用、粮油作物产前等服务。形成重点支持小农户的相应措施,总结典型经验,服务主体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 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的服务

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接受社会化服务。

(四)补助标准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 13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为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标准为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20元。居间服务费应当由服务主体与居间服务组织协商支出,不得从项目资金支出。根据各乡镇摸底调查,我区主要有水稻和玉米两种作物使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本项目将对水稻和玉米各生产环节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机耕环节。服务市场价格:水稻、玉米120-150/亩,补助比例:25%-31%,小农户补助金额38/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30/亩。

2.机播环节。服务市场价格:玉米100-120/亩,补助比例:29%-35%,小农户补助金额:35/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29/亩。

3.高效植保环节。服务市场价格:水稻、玉米13-15//次,补助比例:33%-40%,小农户补助金额:5//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4//次。

4.机收环节。水稻服务市场价格:100-120/亩,补助比例28%-34%,小农户补助金额34/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28/亩;玉米服务市场价格:70-80/亩,补助比例33%-38%,小农户补助金额27/亩,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23/亩。

(五)补助对象与方式

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对象进行补助。面向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要通过“一卡通”形式100%直接补助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并告知。

(六)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组织是指围绕粮油生产,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单环节服务组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选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5.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6.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实施要求

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以抽样统计、常规统计等多种形式开展成熟环节测算和评估。将服务主体名录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于 2025731 日前将正式印发的实施方案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确定服务主体。项目实施由服务主体由乡镇进行推荐,或由服务主体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1),由区农业农村局遴选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及时公示遴选结果。

(四)签订服务合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合同中没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3)。

(五)核实及公示。服务完成后,各乡镇组织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村镇核实表(附件4),由乡镇将核实情况在服务对象所在行政村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清单、服务合同、村镇核实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村公示图片、作业监测轨迹图等(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六)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统计局及各乡镇组织人员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0%

(七)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区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区农业农村局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区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到位。

(八)项目总结和评价。一是项目完成后,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下一步打算等内容。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案例。二是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年度评价,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联农带农情况、公开公示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项目总结情况等内容(附件6)。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区人民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局,抓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于2025930前完成服务面积任务,补助资金拔付达70%以上,1210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1231前完成全部项目资金拔付到位和项目档案整理、绩效考核和工作总结。

(二)加强服务指导。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强化项目实施服务指导,告知补助对象公示地址和查看方法,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补助政策内涵、掌握政策内容与补助标准。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全年目标任务做好项目序时进度跟踪,按照实际完成目标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全流程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四)完善信息运用。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加强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联系人:雁山区农业农村局兰靖,17777328642;雁山区财政局吴薇,17777328146

附件:1.雁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2.雁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雁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4.雁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镇核实表

5.雁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6.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项目评价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