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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2024年7月1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调整方案备案的函》(桂发改价费函〔2024〕1565号),文中对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做出调整,内容如下:
一、时段调整
峰时段(8小时):16:00-24:00;
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
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
二、调整的执行范围
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规定执行范围内电力用户。
三、执行期间
2024年8月1日-9月30日。
后续根据政府价格文件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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