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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及代收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1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镇供水合表户供水价格和城乡困难群众免费用水量设置的通知》(市发改规范[2022]3号)、《桂林市物价局 财政局 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行审字[2017]7号)和《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桂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桂林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城管委发[2020]42号)文件,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及代收项目收费标准水费构成明细及说明如下:
一、水费构成明细表: 单位:元/立方米
|
用水类别 |
供水价格(1) |
水资源费(2) |
污水处理费(3) |
合计价格(1)+(2)+(3) |
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 |
|
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户一表”用户) |
超出定额10%-30%(含本数)的水量 |
超出定额30%以上的水量 | ||||
|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5立方米/户 |
1.43 |
0.10 |
1.15 |
2.68 | ||
|
第二阶梯:35立方米/户<月用水量≤50立方米/户 |
2.15 |
0.10 |
1.15 |
3.40 | ||
|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50立方米/户 |
4.29 |
0.10 |
1.15 |
5.54 | ||
|
二、合表户(生活)用水 |
1.5 |
0.10 |
1.15 |
2.75 | ||
|
三、非居民用水 |
2.10 |
0.10 |
1.40 |
3.60 |
1.05 |
2.10 |
|
四、特种用水 |
6.50 |
0.10 |
1.70 |
8.30 |
||
二、说明:
4、特种用水是指特种服务业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5、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
6、合表户(生活)用水是指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05倍(1.43*1.05=1.5015≈1.5)计算取1.5元/立方米执行。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7、困难群众免费用水量,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减免每户每月5立方米水费(含污水处理费)。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8、根据《桂林市供用水合同》约定,用水方未按时交水费的,自抄表通知单(书面或短信)送达之日起15日后,每日按欠费额的万分之二点五支付违约金。
9、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除按合计价格计收水费外,另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单价分档计费,单独收取。
价格监督: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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