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1〕30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户表安装等工程收费标准,特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新装水表管道工程收费标准
工程内容:新装水表管道工程,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已有建筑无自来水及二次加压供水一户一表的工程。
收费标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市政道路供水管道至用户水表(水表费用,仅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性质等工程)供水管道安装发生的材料、安装等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收费标准采取“按实结算”方式计收。
二、“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
“一户一表”改造,指原经本公司同意使用总表供水的住宅小区(含别墅区、农民新村、城中村和商业门面等)、单位宿舍、街道单元楼,现每户需重新单独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的情形。
(一)纳入政府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的工程
改造内容:市政供水管道至改造后与户主原管道碰通的材料、安装等。
收费标准:分户水表靠用户侧的改造内容由居民出资;小区入地敷设管沟沟体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改造资金;供水管材、分户水表原则上由供水企业负责出资改造;其他供水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产权单位负责出资改造。其改造费用按合同约定采取“按实结算”方式计收。
(二)未纳入政府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的工程
(含别墅区、农民新村、城中村和商业门面等管线改造的工程)
改造内容:市政供水管道至改造后与户主原管道碰通的材料、安装等。
收费标准:用户整体建筑区划红线内,改造费用(不含水表费用)由用户出资。其改造费用按合同约定采取“按实结算”方式计收。
(三)对“低保户”报装“一户一表”改造实行收费优惠政策,费用不分楼层统一按300元/户收取。
三、管道(含水表)迁移改造收费标准
因用户原因需迁移改造已安装使用的供水管道(含水表)的迁移改造工程,收费标准采取“按实结算”方式计收(不含水表费用)。迁移改造供水管道施工涉及办理规划定点、市政道路开挖等手续的,由用户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其他安装工程收费标准
(一)水表口径变更收费标准
用户申请改变水表口径的工程,收费标准采取“按实结算”方式计收(不含水表费用)。
(二)付费维修工程收费标准
1、用户损坏供水设施费。用户施工损坏、汽车压坏撞坏、房屋倒塌及高空坠物损坏、人为破坏等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收取供水设施损失费,收费标准采取“按实结算”方式计收,同时计收水量及其他损失费用。
2、贸易结算水表表后管道维修费。仅维修不锈钢复合管,只收取材料费。材料费收费标准, 按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价计收。
五、设计费收费标准
“按实结算”工程(不含付费维修工程),收取设计费。收费标准,按《广西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0年版)标准计收。
说明:
以上所指“按实结算”,是指按实际工程量套用广西现行相关定额计收工程费用执行,其材料价格按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价及《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取。
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原《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户表安装工程收费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作废。
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