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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批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四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标准内容及解读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附件: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2.《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3.《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4.《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https://sthjj.guilin.gov.cn/xxgkml_29550/ztfl/zcfg/202212/t20221214_242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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