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补贴对象
1.创办者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
2.市场主体在桂林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且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开办地在桂林市雁山区辖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营运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创办者为首次创业。
二、补贴标准
1.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2.成功经营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所创办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未尽事宜请联系雁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773-355029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