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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1.对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广西户籍农民工(含个体工商户);
2.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开办地在桂林市雁山区辖区范围内,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正常营运6个月(含)以上并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本条所列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同一人员创办多个创业实体、符合多个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只享受1次创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地址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允许1家创业实体享受创业扶持补贴。)
三、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未尽事宜请联系雁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773-355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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