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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2024-07-22 10:00     来源:雁山区人社局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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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申报补贴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雁山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3.新增就业岗位是指当年12月份与上一年12月份相比,企业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某企业2019年12月末在职人员缴费满12个月的人数为100人,2020年12月末在职人员缴费满12个月的人数为110人,则该企业2020年新增岗位10个。)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岗位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得申报此项补贴。

2.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年申报一次补贴。新增岗位数量、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三、办理流程

未尽事宜请联系雁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773-355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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