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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2023-09-01 10:32     来源: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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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二、申请流程

第1步: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桂林市卫计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其它相关资料。


第2步: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第3步: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一)抽取鉴定专家。

发给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在鉴定办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二)鉴定会议。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三)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办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鉴定书一式4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1份,存档1份。

三、桂林市职业病鉴定工作流程图

四、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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