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业务专题 > 卫生健康 > 政策信息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2024-04-19 10:3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雁山区政府办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奖励待遇的城镇居民,在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1)属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2)属2014年3月1日零时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十发放奖励金。

2、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不再生育的家庭,对符合国家特扶政策条件,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月86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符合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扶政策条件,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特别扶助金。

3、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不再生育的家庭,符合国家特扶政策条件,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月86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特别扶助金。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55-59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6、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7、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8、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9、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高考加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2016年1月15日零时前依法生育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7分录取。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