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雁山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林市市委、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2020年我区围绕年度工作要点,聚焦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现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条例》新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一是多途径抓好《条例》宣传,通过中心LED大屏、电视轮播等方式宣传《条例》部分条款内容及新闻报道,营造政务公开宣传氛围,同时通过政务公开专项培训,把《条例》作为落实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准确掌握法规条文内容,增强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全力抓好制度衔接,根据《条例》新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属性认定等工作机制,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答复、归档工作程序,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有力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三是进一步明晰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要求,我区共计37个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开设专栏于2020年3月31日前更新各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根据网站改版情况适时更新;四是严格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我区于2020年10月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更新栏目65余个,目前我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符合网站设置要求,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共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850余条。
(一)政府部门用权公开有效加强。一是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规范及时,我区各部门目前已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并通过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及时更新相关清单;二是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有序,今年11月我区已下发《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过各相关部门梳理,我区率先梳理出23个领域共计577条目录;三是政务信息管理规范,目前我区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区司法局审核把关,并遵循配套预公开、政策解读材料同步发布的要求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宽。一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到位,我区于2020年6月新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专栏,重点发布我区疫情防控、疫情应急知识等与疫情相关信息,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情;二是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及时,我区于2019年5月开设三大攻坚战专栏,栏目涵盖企业融资、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方面,2020年10月我区根据网站要求,在原有基础上细化栏目内容展示,大力公开相关领域政策共计23余篇;三是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规范,我区于2019年10月开设优化营商专栏,已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保障市场监管公正性。同时公布我区“简易办”改革政策以及2项目录清单及相关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最大限度做到利企便民;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要求,在规定个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截止至11月30日,我区共发布各类行政执法信息134余条;五是推进历史信息公开工作,我区于2020年11月初召开政务公开培训班,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认真梳理本单位2017——2019年以来未进行公开的政府公文,对因情势变化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应转化为主动公开,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解读回应大力提高实效。一是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我区于2020年9月下发《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就已下发但未配套政策解读材料的5个材料补发相关政策解读材料;二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我区于2020年11月拟定《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雁山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加强与宣传部、网管中心、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同做好回应工作;三是开设便民利企专栏,围绕企业开办、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等热点领域,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信息;四是扩大公众参与度,我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吸纳公众意见,提高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方面。一是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区已于2020年10月底在网站首页规范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已实现页面设置、检索功能、下载功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优化,并实现政府信息一网通查;二是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我区由区政府办牵头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力度;三是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我区于2020年10月30日制定《桂林市雁山区12345政府热线工作考核办法》,并于2020年专项培训,就我区知识库更新及工单处理做出高质量培训,截至目前,我区工作站共处理工单420余单,及时签收率98%,按时办结率98%。
(五)工作保障措施得到高质量强化。一明确领导责任。我区由区政府办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各乡、镇、良丰街道办、区直各单位承担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监督评估。雁山区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评范畴,结合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月通报,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63 | -65 | 263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35 | -127 | 8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32 | -360 | 137 | |
行政强制 | 85 | -31 | 1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43 | 49356467.46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我区今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因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我区作出《答复书》不予公开,申请人不服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尚未审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不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二是部分单位人员不足,没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
改进情况:加强学习培训,转发上级部门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督促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群众的特点,在政务中心设置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查询机,推广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拓展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桂林市雁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