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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 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二、适用范围:桂林市雁山区
三、联办事项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四、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
线下办理:桂林市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1号窗口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咨询电话:0773-3552658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的,立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或经营者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八、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九、申请材料(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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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必要性 |
材料 要求 |
|
1 |
9cmx6.2cm车辆45度角近期彩色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2 |
原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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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
其他 |
1 |
原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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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辆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复印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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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辆行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复印件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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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安全运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原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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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办理流程
见附件。
十一、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结果领取方式
¨邮寄送达
¨政务窗口自行领取
¨自行网上下载电子证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3)8990691
附件: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图(承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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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