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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桂财基财〔2019〕6号)精神以及桂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市财农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切实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一年一定,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公开竞争的原则。
2.民主决策、村民受益。财政奖补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总体规划,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提高项目实际效果。选择基础较好的村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4.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项目议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算都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财政奖补范围、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
农村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建设的责任。跨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照明设施、植树造林、人畜饮水、清洁能源、环卫设施和文化设施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环境卫生和植树等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财政奖补重点是村(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正在实施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贫困村脱贫摘帽以及普惠制新农村建设的村(屯)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照明、文化基础公共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投劳限额标准和农民意愿及承受能力,以及采取借款和按户、车、地、牲畜摊款筹资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
在本村(自然村、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完成财政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目为财政奖补的对象。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原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平调。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财政厅安排,按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在农民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的限额内,财政按总额(不超过155元)的50%给予奖补(77.5元)。财政奖补资金由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构成,负担比例为75%和25%,财政奖补标准分别为58.125元、19.375元(超过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财政补助比例部分,自治区财政不予补助)。
为减轻村民负担,行政村用集体积累和企业自有资金代替农民筹资开展的公益事业建设,也列入财政奖补对象,其补助标准与自筹相同。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根据我区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资金补助;自治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并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各级财政也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共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同时要在财政奖补基础上,建立部门定点帮扶制度,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给我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628万元。区本级资金133万元,合计861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申报
村内建设项目,必须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各村民委员会对“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项目提出资金补助(奖励)申请,并填报以下资料:《乡(镇)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书》(见附件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农民一事一议筹资银行专户或乡镇财政所专户的存款对账单(即农民筹资的要出具现金存款单);行政村集体积累和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要出具公积金帐页复印件及银行存款对账单);“一事一议”筹资项目预算方案及审计意见;村民“一事一议”表决的签字记录;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一事一议”专用缴款票据存根以及项目决算表等。上述资料由行政村统一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所。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所接到各村上报的项目申请后,要深入村(屯)逐项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有无变相以资代劳,是否按程序进行了一事一议,筹资款是否全额存入乡(镇)财政所专户,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补范围,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区财政局。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审批
区财政局将对乡(镇)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查,按照建设规划和奖补资金规模统筹安排,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分别审定盖章并将乡(镇)上报的全部材料装订存档。同时以行政村为单位填报汇总表,一式二份报市财政局。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时间
2020年财政奖补项目要求在2月中旬上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
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区财政统一管理和核算,奖补资金应该及时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设立的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对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村级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财政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事后实行报账制,项目村报账时需要用有效票据,并经项目村(屯)理财小组人员签字,所在村委会盖章,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账。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各级财政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自治区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决算等情况进行清算。一事一议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限额控制,以自然村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30万元的,报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发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以实物和货币方式兑现,直接用于项目建设。采取货币方式兑现的,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兑现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实行实物方式兑现的,由区或乡(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招投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开支。
乡(镇)财政所依据出资人缴款凭证存根到经批准的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按照政策规定,将财政奖补资金拨入乡(镇)财政所“一事一议”集体公益事业筹资资金专户对应村的账户。同时,与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办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必需的相关手续。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的档案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审查、监督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将“一事一议”所有程序记录和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区财政局对村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实行专人、专帐、专户管理。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村民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奖补资金,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预决算结果、奖补金额等要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
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区、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项目方案、预(决)算、奖补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清算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分村、乡汇总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区“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城市管理局、扶贫办等将采取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推进农村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和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也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相应地成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农民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区“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城市管理局等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为确保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成立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城市管理局工作及分管农业、扶贫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扶贫办、审计局、四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成立乡(镇)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宣传发动,协调成立村民民主监督管理小组,监督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协助收取农民筹资款和项目申报工作,监督项目实施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和数据库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成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
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成立理财小组,负责协助村委会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和项目申报,协助配合村委会做好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工作。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为宣传发动和制定审批方案阶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认真领会有关精神实质,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区财政局按照桂财农村 [2015]42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实施方案要包括区财政预算资金和项目计划,并将财政预算资金分配落实到各村屯具体项目。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批复,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和有关村屯。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批复文件抄送市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局备案。
第二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为全面推进阶段,主要包括组织施工、验收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根据批复项目发动各村、屯组织施工;区乡两级对实施项目要经常组织检查,对竣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阶段:2020年12月为总结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区财政局统一组织下开展考核自评工作或与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进行,分别形成报告材料,由区财政局汇总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