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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区内一流的新质生产力科创平台,充分发挥雁山高校新质生产力科创园(以下简称“科创园”)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规范科创园运营管理,吸引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鼓励科技人才项目、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入驻科创园,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雁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25〕13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市政〔2022〕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4〕6号)、《桂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桂林市科技创新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科规〔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雁山高校新质生产力科创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编制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25〕13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市政〔2022〕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4〕6号)、《桂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桂林市科技创新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科规〔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包括六章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该部分共四条内容,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背景、科创园的功能定位、运营模式及工作目标。
(二)管理职责。该部分共三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区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以及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运营管理。该部分共八条内容,主要明确了运营机构负责制定科创园的年度运营计划、组织开展科创园运营活动、引进研发机构入驻、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开展“一站式”综合服务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成员单位推介科创园,区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等内容。
(四)入园与出园规定。该部分共四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入园范围和条件、入园流程、入园政策、出园规定。
(五)经费保障。该部分共一条内容,主要明确了科创园的经费保障要求。
(六)附则。该部分共两条内容,明确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及试行有效期。
(本文件由雁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雁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355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