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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46号)精神,确保《雁山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可操作性,结合雁山区工作实际,制定《雁山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4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三、总体框架
《雁山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政策内容与范围、工作要求及附件等部分。方案明确了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目标、对象、标准、资金保障机制以及各部门职责,系统构建了从政策制定到执行监督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旨在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免费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相关内容
(一)免费对象与实施时间: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公办幼儿园中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园标准执行减免。
(二)免费标准与执行方式:免费标准依据幼儿园类别确定,最高为自治区示范园530元/月/生,最低为乡镇及以下幼儿园200元/月/生。公办园直接免除,民办园按标准减免,超出部分由家长承担。
(三)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教育、财政等部门职责,强化资金监管与信息公开,严禁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等行为,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与教育质量不降低。
(四)幼儿园责任与公众监督:幼儿园负责受助幼儿的资格初审、名单公示与档案管理,民办园需公开收费标准与补助金额,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本方案是雁山区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通过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区政府将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资金到位、监管有力、执行透明,努力构建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和雁山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