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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教字〔2023〕20号
雁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做好雁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市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办〔2023〕10号)及《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0〕4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局按照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按上级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如因学区调整出现同胞兄弟姐妹在不同学校的情况,家长可以向大孩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学校;如果大孩所在学校因没有学位无法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个学校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尽量考虑将两孩安排在同一学校。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科学划定学区。根据辖区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中小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
(二)公办中小学报名就读办法。
1.学生及监护人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学区学校审核确认,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公办中小学就读。
2.监护人具有雁山区户籍,但学生为雁山区以外户籍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具有雁山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雁山区房产证明)。材料经学区学校审核确认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和“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办理。
①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时间在6个月以上,以下同);
③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雁山辖区内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须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其中任何一项;
④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其中任何一项;
⑤上述“一证双合法”证明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⑥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安排就读。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将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⑦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初中按照《关于做好无法办理或续签五城区居住证的临桂区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23〕3号)文件执行。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中小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5.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中小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7.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8.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各小学应在6月24日前进行广泛宣传,张贴招生简章,6月24-29日一年级新生开展线上预报名,7月1日-2日学校线下审核,7月15日上报入学登记信息报区教育局事务办,经复核后予以招生录取并注册学籍。
2.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
(1)各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负责核实毕业生户籍、房产证等材料。根据核实结果,学生系外来人员子女的,应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相应学生的“备注栏”注明“外来人员”等字样。适龄轻度残疾学生需随班就读的(持残疾证者),应在“备注栏”注明“随班就读”字样。学校应通过公示等途径,让家长确认毕业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2)各小学接收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及核实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事务综合办公室,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于7月10日统一核验。7月30日公布新生名单,8月10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3)在桂林市五城区外小学就读,且户籍在雁山区的小学毕业生,可在6月30日前到区教育局事务办报名就读我区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学籍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四)初中学区生资格的确定。
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自有产权居住房及实际居住地址“三一致”原则,由区教育局分配进入雁山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享有学区生资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分配进入雁山区公办初中就读,并享有学区生资格:
1.四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无自有产权居住房,具有雁山区自有产权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2.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产权居住房的;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自有产权居住房,在具有雁山区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随法定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产权居住房或租赁居住房实际常住的;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形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明确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雁山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未完成雁山区招生计划且具备充足住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剩余计划可适当在六城区范围内招生。
(三)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依据其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招生计划的中小学,2023年不得招收新生。为贯彻落实国家合自治区关于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的规定,2023年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80%的学位优先满足雁山区内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制定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能对外公布并实施。
(四)确定报名方式。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其中一类进行报名,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学校的,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统一报名(网络电子平台地址另行通知)。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为所有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提供不超过2次报名机会,每次可填报1个志愿。民办学校在接受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不得以选拔、筛选为目的对适龄儿童少年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
(五)规范录取办法
1.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民办学校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
2.直接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要统一使用市教育局开发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录取时,由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机派发一个录取顺序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学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被电脑随机录取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符合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并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置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随机派位过程要邀请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4.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民办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简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入学报名工作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二)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三)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为45人,初中为每班50人)。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学生和师资。
(四)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招生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2023年雁山区中小学招生录取办法由雁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雁山区中小学学区划分范围
2.雁山区2023年中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3.雁山区2023年公办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4.雁山区2023年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5.2023年雁山区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教育行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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