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信息公开 > 食品安全 > 食品药品监管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开展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情况专项检查的方案

2023-09-05 16:30     来源: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开展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情况专项检查的方案

局机关各监管股、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抓好重点区域药品安全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巩固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根据2023年全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重点及自治区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农村地区使用药品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强化药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针对全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检查,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诊所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区域及对象。

雁山辖区的涉药使用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等。重点是大中专院校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2)购进、使用假劣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

(3)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4)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三、工作内容

集中检查阶段(2023年8月25日至9月30日)。

各股、所依监管职责分工对照整治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全面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经营使用等措施;对存在违法使用行为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医疗机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股所要全面落实农村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汇总、认真分析辖区药品使用单位情况,组织精干力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从严查处。各股、所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作联动。各股、所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形成集中整治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和震慑动力。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促产、稳供、保质的要求,推进专项整治,规范药品使用单位经营和使用行为。

(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股、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和本地实际,深入排查化解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定期进行风险会商,建立问题清单并实行销号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织密织牢农村药品安全防护网。

各股、所要定期评估专项检查的成效,建立一户一档,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上报,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药械化股报送附件2(包括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照片)和附件3,大案要案要立即专报。

联系人及电话:药械化股李诚、秦慧婷,0773-3558809。

附件:1.2023年雁山区医疗机构名单

2.雁山区医疗机构统计表

3.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