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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共163批次。检验项目包括甲醇、氰化物、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共4类指标。其中,合格产品160批次,不合格3批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一)龙胜县龙胜镇兴龙北路龙胜粟光酒厂销售的40°米酒,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0.0005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恭城县莲花镇龙田村146号恭城县莲花镇柿花村酒坊销售的柿花酒,不合格项目为甲醇,检测结果为2.5g/L,标准规定为≤2.0g/L。
(三)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迎宾路209号兴安县曹德寿白酒小作坊销售的白酒30%Vol,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为0.00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以上产品的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已依法进行处置。同时,责令生产经营者对已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分析原因及限期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关联文件: